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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30日公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1年08月30日 21时17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记者常志鹏)国家邮政局30日公布的《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能让消费者清楚地分出快递服务的层次。

    根据《办法》,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由企业规模评定和服务评定两部分组成。规模评定按照企业的业务量、经营收入、自营网络覆盖范围等综合条件分为A型、B型、C型和D型四个等级,A型最大,依次降低。《办法》规定,A型企业年业务量需达4.5亿件以上;年经营收入需达100亿元以上;自营网络需覆盖全国25个以上省(区、市)。

    服务评定按照公众服务评价、服务时效、人员素质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等综合条件,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四个等级。五星级最高,依次降低。《办法》规定,五星企业年度快递服务总体满意度得分需在73 分以上;本品牌网络内,重点城市间的快件全程时限72小时准时率需在95%以上;快递业务员具备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级以上资格的需不低于60%;全年无休,节假日营业网点、运输网络和信息网络需维持正常运行等等。

    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邮政管理部门将设立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和省、区、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快递企业可按照服务品牌申请参加企业等级评定。

 
 
 相关链接
· 邮政局印发《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 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在无锡考察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
· 邮政局审议通过《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 邮政局审议通过关于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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