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14日电(记者 关俏俏)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签署《关于推进新疆以维药为重点的民族药产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合作加快实现新疆优势资源转换和科技创新,使维药在新疆各族人民防病治病、医疗保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当日在乌鲁木齐召开的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对口援疆工作推进会上表示,为促进新疆民族药健康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通过参与新疆民族药的研究与开发,为促进维药等新疆民族药的发展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同时在涉及维药标准体系建设、维药新药审评体系建设,新药研发、药材规范化种植等基础研究的立项和资金方面,给予新疆重点支持。
邵明立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将按照相关规定鼓励引导申报维药新药或通过仿制等方式提出注册申请,以满足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并支持新疆加强维药等民族药审评审批能力建设。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将与新疆合作培养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维药审评、标准制订、检验检测、认证检查人才队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于胜德介绍,多年来,新疆维吾尔医医疗机构制剂存在“同名异方”“同方异名”和功能主治表述不准确等问题。为促进以维药为重点的新疆民族药事业发展,国家先后安排专项经费900万元向新疆下达90个药品(维药)标准修订任务。目前新疆已通过维药制剂质量标准提高工作,将900余个处方统一为252个规范处方,并逐一进行了配制工艺验证、新增了专属性鉴别。同时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科研单位也已完成了“新疆药材标准及饮片炮制规范研究”,结束了新疆常用维吾尔药材及中药维吾尔药饮片没有法定质量标准的历史。
在新疆,以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族为主的民族医药具有悠久的历史、确切的疗效,深受少数民族群众喜爱。据统计,新疆民族医药习用药材有700余种,其中常用的500余种药材中,已有法定质量标准的252种,没有质量标准的250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