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3日电(记者 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最近出台方案调整扶贫标准,农区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由原来的1560元上调为2600元,牧区牧民的年人均纯收入由原来的1800元上调为3100元。
此次内蒙古调整扶贫标准的原则为:农村牧区区别对待,高于国家扶贫监测标准,在2010年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0%至50%之内、不低于自治区低保标准。
按照新调整的扶贫标准测算,内蒙古贫困人口数量为266.58万人,贫困发生率为20.34%。其中,农区贫困人口数量为237.77万人,贫困发生率为20.48%;牧区贫困人口数量为28.81万人,贫困发生率为19.33%。
目前,内蒙古共有31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市、区)、26个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市、区)。
内蒙古明确提出,今后扶贫标准的调整时间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期相一致,每5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