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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2年起民用建筑设计方案需经节能审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1年11月05日 16时54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厦门11月5日电(记者 项开来)厦门市近日发文称,将依法开展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工作。从明年开始,未通过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厦门市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点包括场地布置、围护结构、自然通风、建筑遮阳、空调、电气控制、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方面。

    按厦门市节能审查要求,民用建筑需采取合理的建筑群布置,选择良好的建筑朝向,争取自然通风,减少太阳辐射热。室外场地设计宜减少硬化地面,增加绿地面积,以减少地面热辐射,改善场地热环境。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政府投融资的建筑项目,以及属三级以上民用建筑的商场、酒店、医院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规划要求,利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以及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集体式工厂宿舍等热水消耗量大的建筑,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应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系统,并应与建筑实现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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