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12月13日电(记者 陈春园)江西省日前出台21项举措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重点加大对这类企业在金融信贷、融资渠道和财税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其中,江西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年新增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总额不低于全部贷款新增总额的三分之一,并要求设立小微型企业贷款专用窗口,对符合条件的续贷项目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放款,对新增贷款项目一般在1个月内审批完成。小微型企业贷款审批权限也将适度下放,原则上单笔贷款额度在30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贷款分别由市、县两级金融分支机构审批。
未来几年内,江西还将逐步增加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从2012年起,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将增加到3000万元,并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同时,对小型微利企业将继续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并延长至2015年底。
从2012年1月1日起,江西还将在3年内免征小微型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收费登记卡制度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防止变相收费和隐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