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12月16日电(记者 黄兴华)从2012年开始,湖南教师培训工作将实行学分管理制度,教师培训5年修满360学分,学分不够不得评优。湖南省希望借此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打造学习型团队。
记者从湖南省教育厅了解到,凡取得教师资格且目前从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中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都是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全省约有50万人。培训内容根据老师不同层次和教学学科特点确定。
湖南省教育厅规定,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将准予结业。
湖南省还规定,教师参加培训和完成学分情况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培、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一个年度内参加培训累计少于72学分者,原则上在当年度考核中不能评其为优秀等次。
湖南还将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凡当年有20%及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72学分的学校,原则上当年不得评为县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校长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