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2月16日电(记者付瑞霞)记者16日从陕西省教育厅了解到,陕西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将在税费、用地、财政拨付科研经费、教师职称评审、学生就业等方面,获得与公办高校同等地位。
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将现有的18所民办高校和23所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实行分类管理。其中,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将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
据陕西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介绍,非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包括捐资举办的学校、出资举办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以及出资举办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在法人登记办法上,前两者可以登记为民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法人,后者可以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
从2012年起,陕西省政府每年设立3亿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在公共服务和信息平台等方面建设,鼓励开展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