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2年将继续安排9500万元资金,对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中未参加养老保险且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按个人月均生活费不低于385元的水平,对符合条件者给予生活补助。
据介绍,2007年至2011年,江西省5次出台政策,采取财政“补差”方式,让国有农林场困难企事业单位未参保退休职工也能享受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检查、监督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确保生活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杜绝挤占挪用和用生活补助资金抵顶本应由单位负担的退休生活费等问题发生。(记者吴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