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记者吴晶)正值高校招生录取阶段,教育部总结近年来查处的有关案件,提醒广大考生切勿相信那些声称只要交钱就能实现“低分高录”的“能人”,以免上当受骗,蒙受精神和财产损失。
据了解,2010年9月,“某大学高考招生诈骗案”5名主犯悉数落网。这起招生骗局涉及甘肃、广东、北京等地考生,诈骗金额达140多万元。经公安机关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2010年上半年与在某大学内开设新青年司法考试分校的白某勾结,以“西部计划试点班”为名,招录高考落榜低分考生,诈骗钱财。随后刘某等人在其租用的某大学校区办公室以某大学名义进行“招生”,共骗取10多位考生家长147.8万元。刘某等人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抓获。2011年7月,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某等5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不等,违法所得147.8万元退还被害人。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在高校录取期间,招生诈骗案时有发生。不法分子通常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虚构与招生部门有密切关系,冒充招生院校工作人员,编造虚假“内部指标”、“定向计划”、“补录计划”等,声称只要交钱就能实现“低分高录”,实施各种诈骗活动。
这位负责人强调,切莫轻信那些所谓“有办事能力”的人,谨防落入骗局。要通过正规合法渠道了解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不要心存侥幸,道听途说,以免上当受骗,蒙受精神和财产损失。同时,正告少数不法分子,一切企图通过不法途径骗取钱财,扰乱招生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