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记者李亚红)《北京市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政策》30日发布,其中提出,北京市需新建医疗机构时,优先安排社会资本进入,而且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北京市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在30日举行的北京市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工作会议上,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说,北京市鼓励社会资本在北京郊区新城、重点镇和新的大型人口聚居区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护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优势的医疗机构等。
《政策》提出,北京将把社会办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按划拨方式用地,也可以按协议出让或租赁的方式取得用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有偿方式用地,经国土等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此外,北京市为鼓励社会办医还提出一系列配套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均可申请北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资质。有关部门对于各类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审批标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采购;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北京市医疗卫生职称评定、人才选拔和培训体系,在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韩晓芳说,目前北京社会办医疗机构还存在较散、较乱、社会形象和声誉有待提高等问题。北京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要支持促进,扶优扶强,同时要全面加强监管,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