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9月26日电(记者 白林)《河北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草案)》于25日提请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明确规定要建立政府主导、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的工作机制,提升河北海上管理震慑力。
目前渤海海域渔业资源日益匮乏,从事海上生产作业和航行的船舶数量急速增加,出海人员的数量和流动性逐年加大,随之而来的渔业资源争夺日益激烈,海上渔事纠纷和违法犯罪案件呈连年上升态势,直接影响到河北省海域的安全稳定,给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
河北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曹爱平表示,河北立法缺失,直接导致了河北省与周边沿海省份在边防船舶治安管理措施上不对等,致使不少外省船舶为逃避本省处罚而进入河北海域非法作业,不仅严重侵害了河北的海洋权益和沿海地区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极易引发群体性治安问题,进一步增加了海上管控难度。为此,制定出台相关法规,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由于海上执法具有取证难和流动性大等特殊性,如果涉海部门各自为政,则难以取得良好的执法效果。为此,《条例(草案)》规定,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治安防范、行政调节、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并及时协调解决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条例(草案)》还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额度作出具体规定,并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设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出海边防证件、没收船舶和打捞设施设备五个种类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