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10月10日电(记者王博)记者从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甘肃省将对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或者征地补偿不落实,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领导干部予以问责。
依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印发的《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问责办法》,违反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或者征地补偿不落实,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或者先保后征(即征即保工作不到位),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影响社会稳定的,将对党政主要领导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施问责。
此外,凡出现违反土地、矿产资源管理规划、计划、工作程序及相关产业政策等,批准占用土地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反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协议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在招商引资中越权配置矿业权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不认真履行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责任,致使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基本农田和矿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等情形,都将问责。
《办法》规定,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将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影响程度大小,责令其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记者了解到,除该《办法》规定的问责情形外,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有关问责的议案、提案,新闻媒体曝光,并经调查属实的线索,也可启动问责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