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社会领域防腐系统性文件
新华社武汉11月16日电(记者李鹏翔)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出台的这一文件指向的社会领域腐败问题主要有三类,即与行业特征和行业职能定位紧密联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风气性问题、比较突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和违法犯罪问题;明确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六大领域为防治腐败重点。
对于国有企业,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互相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资金资产、收入分配、职务消费监管。对于非公经济组织,推动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建设;打击违法经营和商业贿赂。对于事业单位,加强转企改制中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领域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对于社会组织,要求理顺政社关系,确保非营利公益属性;解决党政干部兼任职等突出问题。对于市场中介组织,要求集中治理“中介不中”、弄虚作假、恶性竞争等问题;推进中介组织去“行政化”,解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股、兼职等问题。对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求强化其社会管理服务功能;查处干扰、操纵、破坏选举,违规处置集体“三资”,贪污政府性补贴和强农惠农资金等行为。
为推动社会防腐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湖北省明确提出从推进社会廉洁文化、廉洁风险防控和信用体系建设等三方面建立健全社会防腐长效机制,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将社会防腐工作纳入地方和部门年度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