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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2年11月22日 20时24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香港11月22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告
(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于2012年11月22日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主持,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一致推选选举会议主席团成员梁振英为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二阶段,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梁振英主持。主席团确定:2012年11月24日至12月4日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时间;2012年12月19日上午举行选举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投票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团确定刘汉铨为主席团新闻发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10人以上提名。每名选举会议成员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36名。

    选举会议成员提名他人为代表候选人,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信》。选举会议成员本人登记为参选人的,需要由其他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为其填写代表候选人提名信。

    年满18周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凡有意参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领取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登记表》。参选人须对所填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送交参选人登记表和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代表候选人提名信。

    有意参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请于2012年11月24日至12月4日期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设在香港信德中心西翼10楼1003B-1005A室(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的选举工作办公室,办理领取参选人登记表和送交参选人登记表、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代表候选人提名信事宜。2012年12月4日下午5时30分为送交参选人登记表和代表候选人提名信的受理截止时间。

    选举工作办公室工作时间:2012年11月24日至12月4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联系方式:电话25592155、25592377,传真25592377、25592877,电子邮箱office@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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