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2月26日电(记者王研)记者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将于3月1日颁布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一所公办或公建民营幼儿园。
云南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建颖介绍,目前,全省幼儿园数为4768所,其中,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78.78%。2012年全省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48.95%。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和福生介绍,总体看学前教育依然是云南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多数乡镇没有公办幼儿园,造成“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财政投入不足;教师队伍不健全,教师收入待遇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体制机制不完善;一些幼儿园办园的条件和质量差,管理不太规范等。要解决云南学前教育薄弱问题,在目前国家尚未立法的情况下,需要地方立法给予保障。
和福生介绍,2012年11月审议通过的《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共七章52条,主要突出了以下内容:
一是学前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原则。二是学前教育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不得教授小学内容和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三是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小区没有配套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配套;新建的城镇居民小区由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并遵循“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
《条例》有15条涉及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财政投入比例逐年提高等。此外还明确建立残疾、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学龄前儿童资助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