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4-01-08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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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教育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教育厅研究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政策法规处(邮编:750000)。来信请注明“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xjytfgc@163.com。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1月12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