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听取检查劳动法实施情况报告等 吴邦国出席会议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8日下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劳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等。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顾秀莲副委员长主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以签订和执行劳动合同、落实和完善最低工资制度、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和实施社会保险制度等劳动者权益保障内容为重点,从今年9月开始,对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何鲁丽副委员长报告了这次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她说,劳动法实施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拖欠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形成;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劳动条件差;社会保险覆盖面窄,欠缴保险费现象严重;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足,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
何鲁丽还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贯彻劳动法及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法规;大力推行积极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抓紧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参保问题;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抓紧制定有关法律,加快劳动法制建设。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利用发函、专题研究、座谈会、邀请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认真研究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朱丽兰,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姜恩柱,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光毅分别向本次常委会全体会议报告了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有关机关、组织负有办理代表建议的职责。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各承办单位、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针对代表提出的对代表建议“重答复轻落实”的批评,紧紧围绕提高办理实效这一中心,采取了以下措施:改进代表建议的交办工作;建立健全承办代表建议的责任制度;加强与提建议代表的沟通;加大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向会议报告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时表示,今年代表提出的建议已经全部办理并答复了代表,代表建议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代表们普遍对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给予了肯定。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华建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列席会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