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决策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扎实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总的看,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总体健康。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断深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今年初发出的中央一号文件,都以新农村建设为主题。春节后,中央又举办了新农村建设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根据胡锦涛总书记的倡议,中央决定直接对全国5300多名县委书记、县长进行新农村建设的专题培训。同时,各地和有关部门也举办了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新农村建设培训班、研讨班和学习班,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目前,一个全国上下热情关心、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二是组织领导普遍加强。中央加强了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统筹指导。今年5月11日和2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两次讨论并通过了充实和加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有关事宜。各地也加强了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区、市)专门成立了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其中有7个省由省委书记或省长亲自挂帅,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省(区、市)也明确了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抓新农村建设工作。
三是规划试点先行展开。各地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普遍注意规划先行、试点起步、稳步推进。据中农办初步统计,全国有27个省(区、市)已经编制、正在编制或计划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还有的省明确了以县(市)为主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26个省(区、市)确定了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方案。
四是政策力度明显加大。在前两年“三农”投入大幅增加的基础上,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出台了一系列力度较大的支农强农政策。今年中央财政预算支农资金规模达到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中央投资安排农村建设资金约530亿元,其中用于直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投资313.8亿元,比上年有所增加。各地按照中央一号文件“三高于”的要求,普遍增加了对“三农”的投入。初步统计,有19个省(区、市)的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资金比上年增长20%以上,其中有些省份支农资金增加40%以上。
五是公共事业加快发展。各地和有关部门注重把解决农民最关切的实际问题作为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今年中央安排40亿元国债投资,计划解决2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安排25亿元国债投资,支持250万农户发展沼气;安排175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公路;安排12亿元,对中西部部分地区农网进行完善,并启动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今年中央财政投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89.7亿元,比上年增加61.9亿元,明确用两年时间全部免除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资金47.3亿元,比上年增加41.9亿元,要求用3年时间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时,各省(区、市)也普遍强化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
总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成为统筹城乡、以城带乡加快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成为整合力量、汇聚资源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载体,成为凝聚人心、激励农民建设家园的重要旗帜,初步形成了全党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改变农村整体面貌的大好形势和生动局面。
但必须看到,一些地方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急、偏、高、同”。有的急功近利、急于求成,把建设新农村作为短期工作目标来要求、来部署;有的偏重“治窝”、偏重形象,把新农村建设等同于“新村建设”,把新农村规划简单搞成了“新村规划”;有的要求过高、预期过高,把规划和建设标准定得过高,对国家扶持投入预期过高;有的建设模式趋同、步调趋同,乡村特点、地域特性、传统特征、民族特色不突出,不分轻重缓急“齐步走”。此外,有的地方还存在违背农民意愿推进土地规模经营、集中建房、撤村并村,强行调整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等问题。
对这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务必认真对待,切实加强指导、搞好引导,确保新农村建设沿着中央既定的方向和目标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
(一)正确处理生产发展与村庄建设的关系,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建设新农村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始终把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第一位,大力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这是“三农”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不管什么地方、什么发展阶段,都应当牢牢把握这个中心。
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要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这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要努力保持粮食供求的紧平衡,这是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要下决心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下大力加强地力建设。要继续坚持、逐步完善、不断强化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调动农民务农种粮和地方重农抓粮的积极性。
二是大力建设现代农业。要积极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用现代发展理念指导农业,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提升农业,提高科技贡献率、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是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要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不断创新和拓展农业的多种功能,做足做好耕地精耕细作和其他农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文章。要大力拓展农村内部的增收空间,发展新兴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壮大县域经济。要广开广辟农村外部的增收渠道,切实保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搞好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当然,强调生产发展,不是不搞村庄建设。“村容整洁”本身就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推进村庄建设,关键要把住三条:一是当地有没有这个实力和能力;二是群众有没有这个希望和愿望;三是工作是不是得法和适度。要重点完善乡村的内在功能,不要动不动就拆房子、刷房子,更不要一味造“盆景”,劳民伤财。
(二)正确处理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与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关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这是党在农村政策的核心,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遵循的准则。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要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推进新农村建设、创新体制机制,都不能动摇这个基石。中央的农村土地政策一直十分明确,就是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尊重农民意愿,在把握好法律规定和政策尺度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农村的土地制度。在此基础上,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要围绕破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在着力搞好农村综合改革的同时,统筹推进农村金融、土地征用、粮食流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国有农场和林权水权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旺盛的活力和强大的动力。
这里,我讲一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我们在农村搞的“大包干”,很好地解决了18亿亩耕地的问题,耕地之外广大的国土资源(60亿亩草原、42.7亿亩林地、42亿亩大陆架渔场等)在相当程度上还处于权责不清、主体不明、利用不够、经营粗放的状态。这已严重制约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业效益的提高和农民增收的步伐。近年来,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率先推开了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改革的实践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不长的时间里,确实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效。总的来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业发展空间的拓展和延伸,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机遇和途径,是增强林业竞争能力的支撑和手段,也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举措和保障。从试点的情况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老百姓管护林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森林火灾大幅下降。总结各地的经验,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始终坚持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两条基本准则,正确处理集体与农民、管理与放活两大重要关系,紧紧把握林权界定、农民决策两个关键环节,认真抓好主体改革(明晰产权和经营主体)、配套改革(创新管理和运行机制)两项重要任务。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在搞好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三农”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三)正确处理农民主体与国家主导、社会主动的关系,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建设新农村需要大量的投入,应该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开辟多种来源渠道。要引导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建设新农村。同时也要看到,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大都属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范畴,政府应该主动提供。中央要求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就是这个本意。新农村建设还应进一步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建立社会参与机制。近两年教育、卫生系统实行城市教师、医生到农村定期服务的制度,就是很好的探索,要不断总结经验,加以完善推广。要建立健全政策激励机制,通过宣传引导、荣誉激励、财税优惠和金融支持等措施,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四)正确处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关系,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农村基层组织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农村基层干部是搞好新农村建设的宝贵力量。尊重农民、依靠农民、造福农民,是我们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工作方法。去年底以来,在农村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这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和组织保障。要继续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坚持以先进性教育活动推动新农村建设,用新农村建设实践来检验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要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创新农村公益事业建管机制,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制度,调动农民自觉开展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新农村建设过程要公开透明,建设资金投向和物资运用都要让农民知情,接受群众监督。
(五)正确处理搞好试点示范与做好面上推广的关系,全面探索路子和积累经验。搞好试点、以点带面,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方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没有以往的历史经验可用,没有现成的国外模式可学。我国国情特殊,地区差异很大,各地要因地制宜地摸索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和路子。要坚持规划先行、试点起步、稳步推进。选择试点、树立典型,要充分注意代表性和面上的可推广性。对试点地方加大指导力度,给予一定扶持,是必要的,但千万不要把资源过分集中在少数试点上。开展试点不仅要在工程项目“硬件”建设上试出“模样”,更要在体制机制“软件”创新上探出路子。
(六)正确处理加强指导引导与鼓励大胆探索的关系,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持之以恒、长期作战的准备。但是,加快农村发展,要求迫切,机遇难得,又要克服消极等待、无所作为的思想。一是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采取对策。同时,各地要搞好分类指导,细分地域类型,细化指导措施,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具体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能加重农民负担,不能举债开展建设,不能推行统一标准,也不能要求达标升级。二是正确搞好舆论引导。要进一步搞好政策宣传,真正把政策交给基层和群众。宣传典型应注意代表性和示范性,更多地宣传中西部地区、传统农区和粮食主产区的典型,更多地宣传因地制宜、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让农民自主决策、让农民多得实惠的典型。三是继续鼓励大胆探索。过去农村改革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依靠群众、尊重实践,今后推进新农村建设仍要坚持这些经验和做法。对基层和群众的创造,还是要“允许看、鼓励试、不争论”,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在创新中谋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