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一定把“三湖”治理好
——温家宝总理在太湖、巢湖、滇池
污染防治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7年6月30日)
今年5月,由于太湖蓝藻暴发等原因,水源地水质遭受严重污染,给无锡市群众生活带来很大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做出明确指示。江苏省委、省政府和无锡市委、市政府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及时化解了供水危机。这一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最近,巢湖、滇池也不同程度出现蓝藻。据各方面分析,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简称“三湖”)大规模蓝藻暴发的隐患仍然存在,必须引起高度警惕。今天这个座谈会是一个新的起点,从现在开始,要把治理“三湖”作为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标志性工程,摆在更加突出、更加紧迫、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采取更有力、更坚决的措施,预防“三湖”再次发生污染事件,坚持不懈地把“三湖”整治好。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三湖”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湖”是国家湖泊治理的重点。“三湖”周边都是风景胜地,历史文化悠久,城乡经济繁荣。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密度加大,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三湖”污染日益加剧。从“九五”开始,国家在几个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中,都把“三湖”治理列为环保工作的重点,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各地积极行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10多年来,国家对“三湖”共投入治污资金370亿元,建成和在建治污项目600多个;加大了结构调整力度,在湖的周边地区关闭了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或生产线,湖区周围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工业污染排放达标率逐步提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三湖”水污染问题仍没有根本改变,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依然存在,水环境恶化的趋势还在发展。湖水质量继续下降,化学需氧量没有完全控制住,氮、磷又不断上升,富营养化状态达到中度或重度,不少地方水质已沦为五类或劣五类。湖泊面积还在减少,湿地严重萎缩,生物多样性锐减,生态功能急剧退化。特别是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环境权益。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认识不到位,保护环境的各项政策还没有真正落实;发展方式粗放,沿湖地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很快;治污力度不够,水污染治理滞后于流域经济增长,水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环保投入不足,投资渠道单一,投融资机制不健全,市场机制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环境执法不严,环保法规不完善,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监管力量薄弱,没有建立起责任制和问责制。
我们讲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清新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这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基本要求。搞好“三湖”污染治理,不仅是解决这几个湖泊的环境问题,也会给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信心、树立榜样。这是我们对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的贡献,有利于在国际上树立良好的形象。
加强“三湖”污染治理,是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这三个湖泊,都属于封闭或半封闭型水体,流动性差,生态系统十分脆弱。目前“三湖”富营养化已接近临界点,湖体水质出现了加快恶化的趋势,抓紧治理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进一步治理“三湖”有许多有利条件,党和政府更加重视环保工作,物质技术和财力更加充实,多年的治理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我们必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快“三湖”治理进程。
二、进一步明确“三湖”污染防治的目标和方针
防治水污染是保护环境的重点,治理“三湖”污染则是水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三湖”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是,要通过全面、系统、科学、严格的污染治理,使湖体富营养化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水质有所改善;逐步恢复“三湖”地区山青水秀的自然风貌,努力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三湖”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实行“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的方针。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就是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既要着力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又要采取治本之策,加强污染源头治理,切实控污减排,提高环保标准,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湖体水质的各种问题。
——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就是要根据不同湖泊的环境问题及其成因,明确治理的重点和难点,采取“一湖一策”,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地解决制约“三湖”环保的关键问题。
——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就是要正确处理湖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兼顾流域内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资源开发。大力推进综合整治、科学整治、工程整治,加强科学论证和科技攻关。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就是从中央到地方,都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加快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三、认真落实加强“三湖”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
(一)切实防止蓝藻再次大规模暴发。“三湖”沿岸地区当务之急是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打捞蓝藻,减少湖体污染负荷。要提高机械装备水平,增强打捞效率,努力做到“日产日清”。对打捞上岸的蓝藻,要进行妥善处理,避免二次污染。要扩大蓝藻浓度的监测范围,增加重点监测断面和监测频次,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要继续实行调水引流,加速水体流动,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完善自来水深度处理和净化措施,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强化工业污染源的全面达标排放管理,依法严格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在“三湖”地区,要制定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包括环保准入标准、工程治污标准、排污收费标准。特别要加强对氮磷排放的控制。限期达不到新排放标准的企业,都要整顿和关闭。禁止新上向“三湖”排放含氮、磷污染物的项目。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对基础较好、技术装备水平较高、节能减排措施得力的企业,要引导其优化结构、兼并重组,逐步用先进生产能力替代落后生产能力。
(三)加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并确保正常运行。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污水管网作为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政府要承担起主要的建设任务。太湖流域所有城镇都要限期健全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做到雨污分流;大的集镇和人口多的村庄,也要有污水处理设施。巢湖、滇池流域都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湖”流域新建污水处理厂,要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已建污水处理厂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脱氮除磷改造。所有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要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
(四)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调整农产品种植结构。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科学技术,发展有机农业,尽快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湖泊周围要划定畜禽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采取与工业污染一样的管理方式,确保达标排放。要采取严格措施,控制船舶污染。
(五)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改善湖泊水环境,必须保证湖泊生态用水。要根据湖泊实际情况,实施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禁止围湖造田、围湖养殖。滇池已实施的“退田退房退鱼塘、还林还湖还湿地”工程,太湖、巢湖也已在部分地区实行,可以通过试点进一步推广。要建设生态湖滨带,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植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对主要入湖河道,要逐条进行综合治理,增强生态功能。进一步做好调水引流工作,采取科学调水、合理控闸等工程措施,加快湖泊水体循环交换。在太湖流域,要抓紧论证实施新沟河、新孟河等新的“引江济太”工程;在巢湖、滇池流域,也要积极采取“引江济巢”、“滇池引水”等工程措施,以增加湖泊生态水量,增强湖水自净能力。
(六)加大污染治理投入。要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污染治理投入机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要较大幅度增加对治理“三湖”的投入。要把环保投入作为国家建设投资和财政支出的重点,支持一批环保重点工程建设,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同时,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利用财税、金融信贷、投资、价格等经济手段,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积极进行污染治理和环保建设,带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国家对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
(七)强化科技支撑作用。解决湖泊污染问题,必须在科技进步上取得突破。要注重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对“三湖”的生态安全问题逐一进行评价,并提出各个湖泊的综合治理措施和技术解决方案。要加强对“三湖”富营养化形成和消除机理、湖体氮磷污染控制、蓝藻生长和暴发规律、水体自然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为污染治理提供支撑。科技部在组织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时,要把“三湖”治理作为支持的重点。同时,抓紧研究制定“三湖”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的新标准。
(八)进一步加强各方面的协调配合。“三湖”污染治理,有的跨省市、有的跨地市,涉及到多个部委,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省市,包括供水地区和用水地区,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推进“三湖”水环境整治。太湖流域治理,要由国务院综合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省市参加,建立高层次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环保、建设、水利、农业、财政等部门参加,会同江苏、浙江、上海等地方,抓紧编制太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这个方案要在今年年底之前提出,包括具体的行动计划和政策措施,并及时组织实施。为了增强方案的科学性,要成立跨部门、跨地方的专家委员会,加强科学论证。
(九)强化环境执法监督。要加快完善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修改水污染防治法。针对“三湖”环境治理的特殊性,加快制定太湖、巢湖、滇池等管理条例。一定要从法律法规上解决“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加大环保违法处罚力度。同时,要加大对污染排放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超标排放等违法现象。对“三湖”流域要坚持每年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一定要用“铁腕”手段防治污染,对违规排污的主要企业责任人,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要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十)切实落实防污治污责任。治理“三湖”污染的责任主要在地方。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三湖”污染防治的统一部署,把治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将有关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基层、企业和个人,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要将湖泊污染防治情况纳入沿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推广先进经验,揭露反面典型,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提高全体公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环境、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湖泊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积极有效治理“三湖”污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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