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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签署命令施行新修订的内务、纪律等三条令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0年06月03日   来源:新华社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署命令 
  发布施行新修订的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和队列条令
    

    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黎云、朱志刚)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施行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统称共同条令)。这次修订共同条令,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修订的共同条令,深入贯彻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着眼更加牢固地确立科学发展观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重要指导方针地位,紧贴新世纪新阶段我军使命任务,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科学管理,继承和发扬我军优良传统,反映了信息化条件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治军带兵的特点规律,吸纳了部队近年来总结的成功经验,创新发展了我军内务建设、纪律建设和队列生活的若干制度规定,增强了时代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的重要成果,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军队建设的基本法规和全体军人的共同准则。

    新修订的内务条令,在总则中增写了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实施科学管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等重要内容。针对我军内务建设和管理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军人誓词、着装规定、仪容举止、与军外人员的交往、保密守则、警卫制度、财务管理、装备日常管理和常见事故防范等作了修改与完善,增加了心理疏导、士官留营住宿、军人居民身份证使用、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使用管理、军事交通运输管理等新内容。内务条令由原来的21章48节326条,修改为21章62节420条。

    新修订的纪律条令,对我军奖励制度进行了必要的改革,把个人荣誉称号奖章调整为个人荣誉称号勋章,在保持现有奖励项目的基础上增设了5类纪念章,并把军地重要表彰纳入个人奖励条件;为突出奖励为作战、训练服务的导向作用,一些科研评比和文体比赛奖项不再与奖励项目直接挂钩。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处分的针对性、操作性和严肃性,增加了10种新的处分条件,规范了“除名”处分项目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调整了对军官、文职干部的部分处分权限,取消了“取消士官资格”处分项目。纪律条令由原来的7章12节96条,修改为7章15节179条。

    新修订的队列条令,适应了军队建设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适用性、规范性明显增强,主要增写了军人宣誓、新式轻武器操作和纪念仪式中礼兵行进的“礼步”等队列动作,以及晋升(授予)军衔、授枪、纪念仪式等新的内容,修改了坐姿脱(戴)帽和放帽、分队乘坐交通工具、车辆行进中的调整指挥等队列动作和一些过时的称谓。队列条令由原来的9章2节65条,修改为11章71条。

    新修订的共同条令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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