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职能职责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是泸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县级。
中共泸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制度措施草案。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实施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
(十)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厅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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