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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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现在能否在自然水域垂钓? | ||
来信人 | 小** | 来信日期 | 2023-08-09 |
信件内容 | 禁渔期过后,目前我能否去自然水域垂钓?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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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办结日期 | |
回复内容 | 小生网友:您好! 您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泸州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泸市农〔2022〕66号)第五条规定,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包括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即:长江干流泸州段、赤水河干流泸州段、沱江干流管驿嘴至胡市段、纳溪区永宁河干流入江口至渠坝段,濑溪河翘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泸县段,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马潭区段)以及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的禁钓区域。今后泸州市长江流域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国家、省新公布的常年禁止垂钓水域,自建立和公布生效之日起纳入禁钓区范围。办法第六条规定,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为禁钓期, 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因此,您问到“禁渔期过后,目前我能否去自然水域垂钓?”因不确定您想去垂钓的自然水域具体位置,故不能一概而论可以或不可以。请您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咨询了解,只要不是上述区域,即可以进行垂钓。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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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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