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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钓鱼罚款咨询
来信人 罗** 来信日期 2023-11-02
信件内容 领导,我的鱼竿被没收了,请问要交多少罚款?
受理情况
回复单位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办结日期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增殖放流、垂钓或者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具体罚款金额,以是否符合依法从轻或者减轻、从重、渔获物的品种和重量等予以确定。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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