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特编制《泸州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分为机构信息、政务信息、政策文件、依申请公开和公开年报、财务公开、重点事项、交流互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16类。

1.机构信息。包括机构概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概况等信息。

2.政务信息。包括市农业农村局重大会议、重点工作等工作动态、图片新闻以及通知决定、公示公告等政务信息。

3.政策文件。包括国家有关三农领域法律法规和全省有关地方性法规;农业农村部和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三农领域规章;以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制发的三农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省农业农村厅制发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制发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等。

4.依申请公开和公开年报。包括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流程及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市农业农村局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5.财务公开。包括市农业农村局财政预决算信息、财务信息和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有关信息。

6.重点事项。包括市农业农村局年度工作要点、农业农村规划;市农业农村局人事任免、招考信息,职称评审和教育培训信息;由市农业农村局答复的、应当公开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复文;市本级重大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等信息;民生工程年度计划和实施情况;农业农村统计数据、全市生猪生产和价格监测信息;农业农村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及其他收费公示;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应急预案全文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应急演练等情况。

7.交流互动。包括局领导参加在线访谈信息、市农业农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相关信息。

8.行政许可。市农业农村局每一项行政许可的事项来源、权力来源、法定办结时限、行使层级、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常见问题等内容。

9.行政处罚。市农业农村局每一项行政处罚的权力类型、实施主体、法定依据、处罚流程、违法情节、处罚种类、处罚内容等。

10.行政确认。市农业农村局每一项行政确认的事项来源、权力来源、法定办结时限、行使层级、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常见问题等内容。

11.行政检查。市农业农村局每一项行政检查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等内容。

12.行政征收。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征收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等内容。

13.行政强制。市农业农村局每一项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执法流程、违法情节、强制措施信息、强制执行信息等内容。

14.行政奖励。市农业农村局每一项行政奖励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奖励类型等内容。

15.其他行政权力。市农业农村局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来源、权力来源、法定办结时限、行使层级、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常见问题等内容。

16.公共服务。市农业农村局每一项公务服务的事项来源、权力来源、法定办结时限、行使层级、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常见问题等内容。

(二)公开方式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不在主动公开的范围。

市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可辅以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

1.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市农业农村局栏目;

2.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泸州市农业农村局窗口;

3.《泸州市农业农村局简报》等有关刊物;

4.新闻发布会或其他相关会议;

5.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6.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形式;

7.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8.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三)目录编排体系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标题、公开时间等项目内容。信息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间。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泸州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以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其中,以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应当在信封左下角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殊性描述。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受理流程

1e10f5aa82284c1fae56cfdea90a6d5e.jpg

 

 

)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江阳西路36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830-3113851传真号码:0830-3191208

邮政编码:646000电子邮箱:lzsnyncj@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00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

)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市农业农村局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规定: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页。

三、信息公开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农业农村局有关部门或单位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局纪检组举报。

举报电话:0830-311833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农业农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公民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法人、其他组织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提出申请的方式

当面    邮寄    其他

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当场阅读、抄录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具体用途

类型:生产生活科研查验自身相关信息 ○其他

费用免除理由(可选项)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经办人


受理时间


使用指南

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四十五条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申请表编号、经办人、受理时间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