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6号),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
四川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和2023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4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时间
符合四川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四川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办法
四川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要求,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全省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挂钩;适当倾斜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倾斜调整。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
四川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比例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执行,以全省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确定,具体标准是: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27元。
(二)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本人2023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9%;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5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6元/月。
(三)适当倾斜调整。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累加调整。退休人员的年龄,以干部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记载的为准,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1.高龄退休人员。
(1)年满70周岁未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25元;
(2)年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50元;
(3)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80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在一类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5元、12元、20元、30元、45元、6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范围,按原有关规定认定。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规定
(一)全省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核定的年限为准,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所需资金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暂行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四)截至2024年1月1日,退休人员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不调整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暂不调整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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