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每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我省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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