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市监联〔2023〕5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各相关隶属海关:
为巩固和深化2022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成果,夯实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保障基础,为广大儿童和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教育厅、大连海关和沈阳海关等部门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2023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重点
聚焦质量安全风险较大的儿童玩具、学生文具、儿童纺织产品、儿童与食品接触产品、学生灯具、儿童家具以及水弹枪、水晶泥、盲盒等网红“新奇特”产品,聚焦辖区内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企业、校园周边商超、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以及电子商务领域等,组织力量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使用禁限用原材料、制假掺假等行为的生产企业,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进一步消除和降低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注重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加强对以往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跟踪抽查以及加强对进口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要求,未经整改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对在流通领域抽查中发现的非本区域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依法对经销者做出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将抽查结果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涉及进口产品的,同时通报海关。
(二)聚焦重点产品,开展生产领域专项监督检查
加强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原材料进货、产品出厂检验、产品执行标准、标识标注、问题产品处置等环节;加强验证相关进口产品强制性认证情况;严厉查处使用回收废塑料和劣质原材料加工生产玩具产品等违法行为。对无证照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黑作坊”“黑窝点”,要追根溯源,依法取缔。
(三)开展校园周边商超等经营领域专项治理
加强对校园周边商超、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以及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监管。要重点检查标签标识、进销货台账等,对发现的“三无”产品和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对发现的危险玩具、属于CCC认证目录但未认证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及时依法查封、扣押;对进销货台账不齐全或者不规范且未造成危害的一般性行为,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进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指导帮扶企业规范经营。
(四)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开展专项宣传教育
编制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系列宣传手册,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质量安全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六一”儿童节、中高考、暑期、开学季、质量月等时间节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儿童、学生和家长等社会群体的宣传引导,讲解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知识,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增强质量安全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质量服务进万企”和“质量合规”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向企业就相关法律法规、生产许可有关政策要求、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宣贯,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压实生产和销售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关系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关系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利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缺陷召回、执法稽查、标准认证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二)扎实开展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建立工作台账,实施“闭环管理”,对问题企业建立整改销号制度。
(三)协调配合到位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和海关要加强沟通协调,调动消费者特别是家长监督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形成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及时上报信息
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明确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请于6月20日前将阶段性情况,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聂洪伟 电话:024-96315-1-2615
电子邮箱:LNSZLJD@163.com
附件:1.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2. 2023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暨“质量安全教育”活动启动仪式方案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教育厅
大连海关 沈阳海关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