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市监联﹝2023﹞19号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省内各高等院校:
为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校园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和工作职责,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组织编制了《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公安厅
2023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