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16日 12:33
来源:省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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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环节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拟订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2.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掌握分析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开展生产环节食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
4.负责指导全省开展食盐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6.负责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建立实施质量管理制度,推进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7.负责指导全省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9.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泽军
联系方式:028- 8661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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