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5日 12:40
来源:省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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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一)机关党建工作
1.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直属单位党组织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2.承担党建综合工作。承担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和综合文稿起草、会议组织,拟订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开展党建日常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党建培训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基层党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省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相关工作。
3.承担党的组织和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选举相关工作。负责或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党内统计、党费管理、党内生活制度落实等工作。领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二)机关纪检工作
4.机关纪委负责承担机关纪检工作。受理对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的信访举报以及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违纪案件审理、问题线索和案卷归档管理及涉案款物保管工作。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案件。开展党员警示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承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5.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省局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和管理省局直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工作。承担审计有关协调工作。
(三)脱贫攻坚工作
6.负责省局机关脱贫攻坚和定点扶贫工作。协调指导省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定点扶贫工作。
(四)机关工会工作
7.负责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会工作。加强职工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完善帮扶困难职工机制,反映职工诉求,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负责干部职工集体福利、在职干部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及年度体检工作。负责工会会员发展、接收、宣传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负责“职工之家”创建工作。收取、使用、管理工会经费,建立健全工会财务、资产等监管制度。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9.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建红
联系方式:028-8615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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