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0日 16:39
来源:食品抽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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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中,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成都好特卖科技有限公司第十四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安徽万花草保健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企业: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多种B族维生素C咀嚼片(草莓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成都好特卖科技有限公司第十四分公司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安徽万花草保健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企业: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多种B族维生素C咀嚼片(草莓味)(规格型号:36g(0.6g/片×60片)/瓶;生产日期:2023-01-06)。经检验,钠项目不符合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及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金牛区局)于2024年1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成都好特卖科技有限公司第十四分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金牛区局于2024年3月14日决定没收不合格产品77瓶,免于其他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成都好特卖科技有限公司第十四分公司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金牛区局责令其对店内商品进行全面清理,认真自查自纠;继续加强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工作。
金牛区局已于2024年3月1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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