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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 6 号)

2024年06月12日 16:37

来源:食品抽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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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羊区段小龙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豇豆购进日期:2024-03-07,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青羊区局)202441启动核查处置,对青羊区段小龙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豇豆共计10公斤,货值13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青羊区局责令其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二)行政处罚

青羊区局于20244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青羊区段小龙蔬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条第一款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青羊区局于2024521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

(三)排查整改

经排查,青羊区段小龙蔬菜店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青羊区局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要求产品,做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青羊区局已于202441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经营主体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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