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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信息速递|@股东请查收!

2024年05月31日 08:52

来源:登记注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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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即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事项值得您重点关注!

1. 问: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最长多久缴足?

答:若您设立的是有限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可以小于五年。若您设立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2. 问:2024年7月1日之前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额的缴足期限是多久?

答:参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您的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即2027年6月30日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2032年6月30日内)。

上述问答依据征求意见稿,最终以正式公布版为准。

3. 问:股东未按期缴纳资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答:您除了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需要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问:什么是股东失权?股东失权后有救济途径吗?

答:若您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缴且宽限期届满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自公司失权通知发出之日起,您将丧失未缴纳出资部分的股权。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问: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答:您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如劳务、商誉等。

6. 问:股东如何向公司缴纳出资?

答:对于货币出资的,您可以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您应当货币估价后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将房产过户到公司名下、将商标权过户到公司名下等。

7. 问: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吗?

答:除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外,其他公司均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

8. 问: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后,是否需要到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答:不需要,但您的公司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9. 问:什么是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答:若您的公司债务到期却无法偿还,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您提前缴纳已认缴但未到出资期限的出资额。

10. 问:股东(发起人)减资有什么新要求?

答:当您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1.问: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有什么变化?

答: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不再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12.问: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受让人与转让人需承担哪些责任?

答:受让人需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转让人需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13.问:一个投资者能否成立只有一个股东(发起人)的公司?

答:可以,且可以设立多个只有一个股东(发起人)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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