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新余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水利局网站(http://slj.xinyu.gov.cn)查阅和市水利局办公室索取(地址:新余市渝水区沿江路2号新余市水利局办公大楼503室,联系电话:0790-6441296,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新余市水利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本局部门介绍、主要职能、机构设置、领导信息;

(2)本局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本局相关规划和工作计划,包括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

(4)本局政务动态、公告公示、突发公共事件、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经信息和公共服务等;

(5)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7)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具体参见《新余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

目录编排体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余市水利局网站(http://slj.xinyu.gov.cn/)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随时检索、查阅。新余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供分类主题查询、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等编排设计。分类主题查询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文号等关键字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生成日期、名称、文件编号、有效性以及正文等详细内容。

(三)公开形式

1.新余市水利局网站(http://slj.xinyu.gov.cn/)。

2.政务新媒体:“新余水利”微信公众号

             

3.新余市水利局办公室:新余市渝水区沿江路2号新余市水利局办公大楼503室,联系电话:0790-6441296,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新余市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余市渝水区沿江路2号

咨询电话:0790-6441296

邮政编码:338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方式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新余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并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新余市水利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即可。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3)通过信函(邮寄地址:新余市渝水区沿江路二号 新余市水利局办公室)、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新余市水利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四)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予以退回,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7)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8)其他注意事项:①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②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理由合理的,自审查结束之日起计答复时限。③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新余市水利局办公室(电话:0790-6441296,地址:沿江路2号,邮编:338000)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新余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新余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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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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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它

组织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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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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