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地震局、法制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卫生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召开全国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电视电话会议。中国政府网进行现场直播。
[中国地震局副局长 刘玉辰]各位领导,同志们: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案,由胡锦涛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号主席令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自1998年3月1日施行以来,为促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防震减灾法》在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一些新经验,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面临着一些新问题。特别是,2008年汶川8.0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发生,给我们带来了重要的启示。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人大、国务院审时度势,加快了《防震减灾法》的修订工作。新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丰富、制度更加健全,必将为促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为了全面推进《防震减灾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中国地震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召开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进行部署。此次电视电话会议,北京设主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会场。
下面请允许我介绍北京主会场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卫生部副部长刘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马力强、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闫正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