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营造清朗网络空间,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和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传播,本着切实履行网站主体责任,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处理举报信息的原则,特制订并公布本网站相关管理办法。
一、受理范围
在本网刊载的,具有如下性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机构设置
应急管理指挥小组为区电子政务中心,区委网信办、网站运维服务商等部门协助完成举报信息处置工作。
三、举报信息处置流程
1、来函举报由区电子政务中心统一登记后,按来文处理程序办理。网站管理员应对举报情况进行甄别核实,无法确认的应第一时间报告区委网信办。核实准确后在第一时间做出相应处置,无法自行处置的应联系网站运维服务商。处置完毕后,按程序向来函方反馈。
2、个人来电举报的,网站管理员要详细填写举报记录,对举报情况进行甄别核实,核实无误后,按照有关要求和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处置。举报处置完成后,及时向举报者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
3、不属于本网站受理的举报信息,应当及时转交相关网站(或区委网信办处理)。
4、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内容的重要举报信息,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5、举报受理及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并做好保密工作。
举报电话:023-67560258;举报邮箱:53895585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