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类别 |
公共服务 |
审批部门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项目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权力基本编码 | 362017005000 |
设定依据 |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动员全局上下积极开展内容生动、形式活泼的信息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及时反映我局各项工作动态,宣传我局工作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全区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明确专人负责本机关信件收取、登记和分发,准确甄别信访信件、普通信件、依申请信息公开信件类别。 |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
---|---|---|---|---|---|
1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