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签发《国家土地督察公告(第7号)》,向社会公开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公告显示,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以监督检查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为主线,把保护耕地、严守红线作为各项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情况的监督检查,土地督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组织实施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督促地方政府对2012年以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以及2012年前批准但于2012年后实施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进行自查清理,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约188亿元,落实安置住房2.79万户;督促地方立案查处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案件3775件,涉及违法用地1.14万公顷,移送有关责任人996人,已追究责任人872人;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3799件涉及土地征收管理文件进行了自查清理,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一致的304件文件进行纠正整改。 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48个城市开展了例行督察,涉及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24个县(市、区),共发现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2.38万个,涉及土地20.12万公顷。问题主要包括:部分地方政府执行耕地保护制度不够严格;违法违规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违规出让土地;违规利用土地抵押融资融债;涉地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违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其中,督察发现有19个城市存在土地违规抵押融资贷款行为,涉及1361个项目,涉及土地面积14233公顷,涉及抵押金额1183.79亿元。例行督察对违法用地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河北省邯郸市等7个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公开警示约谈。 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首次以省级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为重点,对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含西藏自治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情况集中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相当一部分省(区、市)存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问题,有些省(区、市)存在超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批新增建设用地问题。各督察局结合其他督察工作一并通报地方政府并督促整改。 公告显示,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针对地方政府违规向高尔夫球场和别墅供地、利用生态建设名义违规征占土地、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违规占用土地、土地闲置问题等开展重点督察,向湖北、四川、河北、陕西、广东、海南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地方政府对发现的问题纠正整改,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清查,并要求地方完善制度,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国家土地督察公告 第7号 为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并参与监督土地督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将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土地总督察 姜大明 2014年3月12日 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 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忠实履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所赋职责和要求,以监督检查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为主线,把保护耕地、严守红线作为各项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效能,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1 监督检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情况 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组织实施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重点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规范履行土地征收管理职责,排查整改2012年以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到位和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土地征收管理政策。在专项督察中,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认真排查群众信访、举报和媒体反映的违规征占土地问题线索,向省级政府移交了重点问题线索1589件;对282个地级市(区)自查清理、整改验收情况开展了督导检查,检查卷宗、档案2.17万件,核查征地、占地项目现场1735个,审查省、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土地征收政策文件3753份。在30个省(区、市)排查出35个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地区作为重点督察地区,交由省级政府进行约谈和督导整改。 通过专项督察,督促地方政府对2012年以来经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及2012年以前批准但于2012年以后具体实施征收的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等进行自查清理,涉及55764个批次(项目),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约188亿元(其中土地补偿费98.16亿元、安置补助费49.92亿元、社保费用39.90亿元),落实2.79万户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住房。各地对26312件群众信访、举报和媒体反映的违规征占土地的线索进行了核实调查,整改了一批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其中立案查处各类案件3775件,涉及违法用地1.14万公顷;拆除建(构)筑物346.60万平方米,收缴罚款7.84亿元;移送有关责任人996人,已追究责任人872人;完善用地手续0.62万公顷。各地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涉及土地征收管理文件3799件进行了自查清理,对排查出的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一致的304件文件进行纠正整改,其中已废止145件、修订144件。 2 监督检查48个重点地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全面情况 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针对全国48个城市的2012年度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部分事项向以前年度进行了延伸)开展了例行督察,涉及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24个县(市、区),审核土地卷宗17.82万件,涉及土地面积83.04万公顷;实地核查1.24万个项目,涉及土地面积6.17万公顷。同时,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还对2010年例行督察的37个地区开展了督察回访,对督察整改保持情况和土地管理成效进行持续跟踪,抽查违法用地整改卷宗3059件,实地核查用地现场794个。 2013年例行督察的48个城市(地区)包括:北京市昌平区,天津市津南区,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忻州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辽宁省辽阳市、铁岭市,吉林省松原市,黑龙江省鸡西市,大连市普兰店市,上海市松江区、金山区,浙江省金华市、绍兴市,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宁波市北仑区、慈溪市,厦门市集美区、翔安区,江苏省扬州市、泰州市,安徽省淮南市、滁州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德州市、聊城市,河南省安阳市、新乡市,青岛市市南区、李沧区,广东省中山市、揭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钦州市,海南省琼海市、澄迈县,湖北省荆门市、潜江市,湖南省常德市、郴州市,贵州省黔南州,重庆市涪陵区、南川区,四川省自贡市、眉山市,云南省普洱市、西双版纳州,陕西省延安市、安康市,甘肃省庆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 总体来看,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守耕地红线,落实节约优先战略,维护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但是,土地督察也发现,地方一些市、县政府主导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当前土地管理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2013年例行督察共发现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2.38万个问题,涉及土地面积20.12万公顷。主要包括6类问题:一是部分地方政府执行耕地保护制度不够严格。如存在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建设设施农业、观光农业园,违规将现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划为基本农田等问题。二是部分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主要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建设用地;违反审批权限和程序规定,以签订征地协议、供地协议、拆分审批等形式,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直接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督察发现34个城市,涉及520个项目、2147公顷土地存在该类问题。三是部分地方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督察发现,14个城市存在征地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9.82亿元,未落实社保资金2.41亿元,涉及19517人。四是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违规出让土地情况。督察发现,41个城市以违规设置出让限制条件、不按法定程序出让、低价出让、毛地出让等形式违法违规出让土地,涉及1339个项目,土地面积5526.67公顷。46个城市存在违规少征、欠征或擅自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问题,涉及829个项目,欠缴土地出让收入492.03亿元。五是一些地方违规利用土地抵押融资融债。督察发现,19个城市存在土地违规抵押融资贷款行为,涉及1361个项目,土地面积14233公顷,抵押金额1183.79亿元。六是一些地方政府涉地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违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督察发现,31个城市存在发展改革部门未经土地预审(或违反产业政策)违规批准核准建设项目问题,涉及550个项目、面积1000公顷。35个城市存在规划部门擅自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或未取得土地等前置手续违规办理用地规划许可问题,涉及668个项目、面积1226.67公顷。23个城市存在住建部门违规办理施工许可问题,涉及377个项目、面积318.79公顷。此外,还有一些地方的建设、工商、供电、供水等职能部门仍然存在为违法用地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问题。 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向48个地区涉及的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4个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33份例行督察意见书,督促地方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整改查处。督察中,对违法用地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河北省邯郸市、辽宁省铁岭市、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安徽省淮南市、河南省安阳市、湖南省常德市、重庆市涪陵区等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公开警示约谈。 针对2013年例行督察中发现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督促相关省份在省域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清查和整改,主要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不到位、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管理不规范、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违规抵押融资、违规设立各类园区违法占地等问题。 3 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情况 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首次以省级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为重点,对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因天气原因,不含西藏自治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情况集中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各督察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和2012年土地利用计划数据为依据,对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监督检查。实地核查北京市昌平区等119个市(区、州、盟),共抽查14851个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项目(批次),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1.51万公顷(其中耕地10.65万公顷),抽查比例分别为37.0%、42.3%(38.3%);共内业审核有关文本、卷宗资料25524件,外业核查新增建设用地现场3915个、涉及土地面积4.76万公顷。督察结果显示,总体上看,截至2012年底,全国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范围内,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同时,督察发现,有些省(区、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控制指标,相当一部分省(区、市)存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问题,有些省(区、市)存在超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批新增建设用地问题。针对发现的主要问题,各督察局结合土地例行督察等其他督察工作,一并通报地方政府,督促整改。 4 监督检查重大典型土地违规违法问题 ——针对地方政府违规向高尔夫球场和别墅供地问题开展督察。2013年1月,武汉督察局针对湖南灰汤温泉华天城项目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和别墅问题开展督察,发现存在违规向限制性住宅项目供地,违规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规将住宅用地以捆绑方式分宗出让等问题,向湖南省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对已经建成别墅的地块,在与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调整土地用途,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对已经违规供应的其他商品住宅用地,依法依规调整设计方案,不得按照别墅进行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继续向别墅项目供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013年4月,武汉督察局针对贵州省龙里县中铁贵州国际旅游体育休闲度假中心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开展公开督察,组织《中国国土资源报》、《黔南日报》、《贵州日报》等媒体实地跟踪报道,公开督察过程,并根据督察发现问题对贵州龙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提出严肃批评,要求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原则认真查处和严肃整改督察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 ——针对利用生态建设名义违规征占土地问题开展督察。2013年3月,成都督察局针对四川省成都市环城生态区湖泊和湿地项目、“天府新区”兴隆湖生态项目等“七湖八湿地”项目未经依法批准、违规征地问题开展督察,向四川省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成都市政府对已实施的湖泊和湿地项目中出现的违法征收、使用土地问题依法进行整改,就此类问题在全省范围内予以专项清理,并提出了规范意见。2013年6月,北京督察局针对河北省邯郸市“五河四湖”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违法占地、征地等问题开展督察,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责成有关部门及邯郸市人民政府对项目实施中的违法占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法征地问题依法进行整改,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对治河、挖湖、建湿地、建公园等行为的专项清查,对其中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要依法进行整改。 ——针对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违规占用土地问题开展督察。2013年6月,西安督察局针对督察发现陕西省西安市部分县(区、开发区)土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严重、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违法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违法违规问题未纠正到位、批而未用突出等问题,向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限期逐宗依法整改查处到位。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依法予以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到位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收入及有关规费,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要求全面清理建设用地的审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方案审核、征地拆迁和供应利用情况,制定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针对土地闲置浪费问题开展督察。2013年8月,广州督察局针对广东省惠州市“批而未供”土地问题开展督察。发现广东省惠州市2010年1月~2012年12月间,批而未供土地面积是2012年广东省下达惠州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2.59倍,年均供地率仅为36.89%,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统筹处理惠州市土地“批而未供”问题,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批而未供”问题的清理整顿,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土地管理秩序的规范。经过整改,截至2013年12月,广东省惠州市2010年~2012年已批建设用地供地率达到80.7%。2013年8月,广州督察局针对海南省“供而未用”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开展督察,发现海南省土地历史遗留问题遗留时间长、数量多,并且土地利用率较低,向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针对“供而未用”问题开展全面清理,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消化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预防和处置“供而未用”问题的长效机制。 ——针对群众信访案件中反映的合法权益被侵害问题开展督察。如,2013年8月中下旬,北京督察局、南京督察局、济南督察局和武汉督察局分别赴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涂庄村、江苏省靖江市靖城镇城北村、河南省漯河市昭陵区邓襄镇张庄村和武汉市江岸区花桥村,针对4起信访事件进行核查。实地核查发现,信访事件中存在征地程序不尽规范、强行征地行为、违法供地行为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有关督察局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纠正整改意见,要求切实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对涉及土地违规违法问题、土地管理等不到位的要立即予以规范整改。督察局将持续跟踪事件的处理情况及地方政府的整改工作进度。 ——针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开展审核督察。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审核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20985件,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2.34万公顷,其中耕地12.39万公顷;发现1738个项目存在非法批地、违规供地、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针对甘肃省、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存在的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不规范,涉地部门履职不到位、土地管理和利用政策文件与现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违背等问题,向甘肃、青海、新疆3个省(区)人民政府发出了《整改意见书》,要求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查处,涉及责任人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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