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海洋局下发《关于规范开展城市近岸海域预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2014年全国海洋预报减灾工作整体部署,国家海洋局将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同开展城市近岸海域预报工作,具体从3方面对城市近岸海域预报工作进行规范。 一是统一组织部署,规范开展城市近岸海域预报工作。多年来,各省(区、市)都开展了本行政区毗邻海域的环境预报服务,但在精细化服务方面还有很大发展空间。与此同时,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各单位的预报区域普遍比较模糊,预报要素、预报术语、起报时间等也不一致,不利于整体服务和管理。《通知》指出,国家海洋局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报台的近岸海域环境预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分步骤、分阶段推动预报产品的精细化和规范化。 二是瞄准基础需求,明确城市近岸海域预报工作的范围。城市近岸海域预报产品内容包括常规潮汐、海浪、海温预报产品和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警报产品,发布主体为各省(区、市)海洋预报台。各省(区、市)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调整产品内容,但应提前向国家海洋局预报减灾司提交书面报告,国家海洋局预报减灾司将视情况组织局属力量予以技术支持。 三是加强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城市近岸海域预报各项准备工作。各省(区、市)海洋部门要按照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综合考虑本地区行政区划、海岸地形、服务需求和现有观测预报能力,合理划定预报区域,确定预报海域名称和预报要素,发展预测检验方法,开发新的城市近岸海域预报产品。 此外,《通知》还对拟定《城市近岸海域预报技术方案》,开展业务化数值模式结果在近岸海域的解释应用,及城市近岸海域预报产品的制作模块开发、存储入库准备和集中检验等工作进行了规范。(记者 吴 琼 实习记者 李 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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