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研究一季度经济形势,部署落实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确定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措施,决定延续并完善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其中,涉及“三农”的金融工作备受关注,尤其是会议确定了六项工作任务:一要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二要加大涉农资金投放;三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四要加大对发展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五要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六要加大政策支持。 会议要求,所有涉农金融机构都要努力往下“沉”,做到不脱农、多惠农。反过来看,这样的要求乃是有的放矢,我们一些涉农金融机构有些“浮”在“三农”之上,未能做到有效惠农。农村金融成为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方面是农村金融服务合力需要加强,基础设施也不完善,扶持政策之间的协调性也不足;另一方面是农村资金外流问题突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广大农民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正因为如此,国务院常务会议动用多重激励杠杆撬动农村金融市场。 首先,推出涉及“三农”的新举措填补原来的政策空白。比如,过去谈农村金融服务主要是在服务传统农业,而这次更有前瞻性地、视野更为宽阔地提出了对现代农业、绿色农业等相关产业的金融服务。过去较为简单的服务农民生活,这次更加关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相关配套措施。过去谈农村金融服务一般只关注银行体系,此次把证券、保险等纳入农村金融服务框架,丰富农村金融服务形式。只有让金融实现对“三农”的全面覆盖,消除服务的死角,才有可能真正实现金融的普惠。 其次,针对“三农”还有特别的优待政策。此前涉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不够积极,不完全是态度的问题,也有机制不够顺畅的因素。根据“经济人”的理性,与其他金融机构相当的吸储成本,却要投放到收益较低的“三农”领域,它们的积极性是不容易保证的。所以,这次中国银监会起草的方案中就强调要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并给出了特别优待:对符合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等。当然,政策不能只强调优待,也有特别限制,比如要求落实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 再次,此番会议推出六项工作任务还会形成组合效应。一方面,在产业层面的银行、证券、保险都纳入服务“三农”的框架,它们很可能大大激活农村的金融需求,而且这三者会形成联动效应,进而实现“1+1+1”大于3的良好结果;另一方面就是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共同发挥作用,这既弥补了原来国有银行资本服务的不足,也为体量庞大的民营资本打通了一个良好的投资渠道,更为“三农”金融需求者提供更多的服务选项。这套组合拳通过点面结合、立体联动的方式,如果落实到位,是可以打破目前“三农”领域的金融僵局的。 除了在制度安排更多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和推出丰富的金融服务产品,我们也要呼吁,在政策和制度之外,我们也迫切需要一批热心服务“三农”的银行家、金融家。被誉为“穷人的银行家”的孟加拉国经济学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他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创立了为穷人发放小额贷款的格莱珉银行。虽然发放的贷款数额小,但是作用巨大,渐渐地,穷人找到自信,生意越做越大。如今,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的250多个机构效仿格莱珉银行的模式运作。 我们并不刻意要求模仿格莱珉银行的做法,甚至中国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已经创造出了更贴近中国“三农”的举措,但尤努斯为穷人服务的情怀却很值得中国的金融工作者学习。在制度、机制已经逐步配套的情况下,涉农金融机构可以按部就班地做到支持“三农”,但只有在惠农、支农的情怀、精神层面也跟上,出现更多“农民的银行家”,才可能真正体现中央的意图,实现普惠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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