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其中一项重要议题。 会议提出了保险业发展的5条意见,包括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制度,通过保险推进产业升级,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加快建设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等。 业界专家认为,2006年国务院曾发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保险业发展的十条意见,保险业界称为“国十条”),国务院这次全面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是在 “国十条”颁布8年之际,再次以“顶层设计”的形式,关注并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王和表示,这次最大特点不是“就事论事”谈保险业发展,而是把保险业的发展放到实现国家治理两个“现代化”的大框架下,作为一个重要基础制度来考虑,更多的是关注发挥保险在社会管理职能方面的作用,强调保险与相关领域的改革互动,如养老、医疗、三农、科技、环境、食品安全、小微企业和内需等领域。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主任郭金龙认为,会议的一些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已经有所提及,此次在提法上整体更显具体、明确,说明政府相关部门对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的作用认识越来越清晰,有利于公众、各部门对保险业认识深化。 八年后的顶层设计 此次会议指出,保险业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具有巨大潜力。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能够帮助企业和群众对冲经营和生活中的风险、增强安全感,激发社会创造创业动力,有利于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可以一举多得。 会议强调,要以改革为动力,突出重点、协调联动,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一是促进保险与保障紧密衔接,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符合资质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产业、参与健康服务业整合,鼓励开发多样化的医疗、疾病保险等产品。 二是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积极发展财产、工程、意外伤害等保险。 三是通过保险推进产业升级。创新保险支农惠农方式,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鼓励保险资金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支持股票、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完善科技保险体系,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大力发展出口信用、境外投资等保险。 四是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积极探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以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等为重点,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等新兴业务。 五是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加快建设现代保险企业制度,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引入国外保险先进经验和技术,努力扩大保险服务出口,提高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发展再保险和中介市场。加强信用信息等基础建设。强化监管,规范经营。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用优质、丰富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助推经济发展,助力民生改善。 业界解读:提升保险定位 郭金龙认为,以前的“国十条”提到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的说法是“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建成”二字比以前更加明确和具体,更具指导意义。 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王和也认为,此次会议一个重大突破在于明确商业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支柱”身份,以前也不否认商业保险是“支柱”,但这次不同的是政府明确表示要把商业保险“建成”支柱。接下来的问题是保险业需要回答如何成为“支柱”。 王和表示,这次明确“支持符合资质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产业”,但养老产业并不等于养老地产,一字之差,相差甚远,切不可误读。养老产业内涵丰富,保险业首先应当做好“本分”,把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医疗保险做好,特别是要利用政策支持,发展企业年金等业务,真正发挥“支柱”的作用。其次,应当关注以社区养老设施建设为主的产业发展,这是解决90%问题的产业。 此次会议另一个重大突破在于解决了巨灾保险的定位问题。王和认为,尽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但问题是并没有明确怎么建。具体讲,就是对巨灾保险的定位问题,是商业保险,还是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业务。这次明确了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是“财政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可谓是“一锤定音”。 郭金龙表示,2008年汶川地震以来,学界、业界关于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呼吁比较多,相关研究也一直在进行,2013年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有一定突破,深圳、云南开始进行地方性的巨灾保险试点,但是巨灾保险的大力发展需要国务院层面的政策支持,尤其需要协调不同部门共同推进这项工作。国务院这次的提法较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提法更加明确和具体,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议还提到开展相关领域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郭金龙认为保险对于管理社会风险有重大作用和无可替代的地位。从国务院层面来说,这么明确且具体的提出开展食品安全、医疗责任方面的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应属首次,是重大的政策利好。 他认为,近年来医患矛盾带来的问题在一些地方都存在,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化解矛盾作用非常明显,有些地方例如宁波已经开始进行试点,效果比较明显。 此次会议还提出要“积极探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王和认为,这不仅给各地已经开展的大病保险吃了一颗“定心丸”,更重要的是为进一步推广这种模式,向更广的领域扩展提供了政策依据。(邓雄鹰 刘艾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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