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法治阳光让邪教杀人者现出原形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4-10-11 18:17 来源: 新华社
【字体: 打印本页

    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 陈灏)备受关注的山东招远“5·28”涉邪教杀人案11日上午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判决,给邪教杀人者以正义的惩罚,还不幸死难者及其家人以公平和慰藉。

    四个多月前发生的这起故意杀人案,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仅仅因为被害人拒绝透露自己的手机号码,几名被告人将她视为“恶灵”,反复对她头部和面部进行脚踩、持椅子和拖把击打,并暴力阻止他人解救和报警。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流逝在邪教杀人者手里。

    这起案件是一起残忍的凶杀案,杀人者出自邪教组织。宗教是人类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但是任何一个法治社会决不允许任何宗教组织以信仰的名义开展任何反社会、反人类、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活动。三名主犯归案之后仍然无视国家法律,坚持歪理邪说、拒不认罪,对残害他人的犯罪行为毫无悔意,暴露出了邪教杀人者的精神迷狂和对法治的蔑视,为法治中国所不容。

    与邪教杀人者草菅人命截然相反的是,司法的严谨和公平公正在这次审判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案件审理和宣判过程对公众开放,而且在微博上进行直播;判决书全文也被放到了微博上;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保时捷凯宴汽车未用于邪教活动、未成年证人张某的证言取证程序不合法等合理辩护意见,法院也予以采纳。

    邪教是人类社会挥之难去的毒瘤,维护正常社会秩序,防止邪教组织危害社会和公众安全,是政府部门必须尽到的职责,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但是,邪教组织的隐蔽性、反复性和顽固性也不可小觑。“全能神”早在1995年就被定性为邪教组织,2012年也曾因散布“世界末日”谣言被集中清理,至今阴魂不散。这充分说明,反邪教斗争将是长期而艰巨的。

    防止邪教组织危害社会和公众生命安全,法治是最好的武器。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均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措施。有关方面应当强化对于宗教现象及其规律的研究,帮助公众清晰识别邪教组织;司法部门也应积极预防和打击邪教组织危害社会和公众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保护社会和公众不受邪教分子的侵扰。

责任编辑: 郭慕清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