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8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的行贿犯罪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10月至2016年10月,省检察机关用两年时间在全省开展查办行贿犯罪专项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突出重点,坚决查处一批行贿犯罪大案要案、窝案串案,保持惩治行贿犯罪高压态势,从源头上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 据悉,今年1~9月,省检察机关共查办行贿犯罪案件188件210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62人,商业贿赂领域45人,民生领域33人,涉农领域18人,环境保护领域2人。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了一批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领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的行贿犯罪案件。如伊春市检察院依法查办的哈尔滨某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单位行贿案。2008年至2012年,该公司为获取更多的评估项目,向金融、国土、税务、评估等多家机构和部门行贿,涉案金额达2500余万元,对涉嫌单位行贿的2名主要责任人和1名直接责任人,法院均已作出有罪判决,对单位判处罚金220万元。牡丹江市检察院依法查办“医药购销领域贿赂系列案件”,省内外6家医疗用品经销公司为谋取医疗药品、器械销售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向我省25家医疗单位工作人员行贿,涉案金额900余万元,相关涉案人员均被审判机关作出有罪判决。这些案件的查办,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和关注。
据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介绍,在此次查办行贿犯罪专项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将紧紧抓住行贿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部位和环节,对11类行贿犯罪案件突出查办。这些案件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提高职级待遇等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案件;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材等,向工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行贿的案件;为推销医药产品、生产设备等,向采购单位及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案件;为谋取征地拆迁权、土地开发权、矿产开发权、改变城乡规划、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等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案件;为承建电力、水利、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案件;为谋取国家“三农”扶持、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扶贫救灾、公益慈善等领域的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行贿的案件;为谋取非法排污、环境评价等环境监管领域的不正当利益,向环保等部门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案件;为安排亲属朋友就业上学,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案件;行贿数额巨大或获取巨额不正当利益以及多次行贿、向多人多单位行贿的案件;在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处理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案件;其他行贿手段恶劣、后果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贿案件。在查办行贿犯罪专项工作中,省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作用,进一步拓展行贿线索渠道。广大群众也可通过12309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等途径,向检察机关提供有价值的贿赂犯罪线索。省检察院将适时向全社会通报查办行贿犯罪专项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及重大典型案例,接受社会各界公开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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