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介绍加快法治机关建设
情况并就监督制约项目审批权等答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4-10-29 19:44 来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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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有关情况

    10月29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主题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法治机关建设”。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法规司司长李亢出席发布会,介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法治机关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情况和下一步重点举措,并就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科学立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项目审批权的监督制约、推进政务公开、完善价格反垄断执法等问题,回答了与会记者的提问。李朴民主持发布会。70多家境内外新闻媒体90多名记者参加了本场发布会。以下是发布会实录:

    【李朴民】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题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有关情况,今天由我和我的同事:法规司司长李亢先生给大家介绍这方面的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我先介绍一下总体的情况。

    【李朴民】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部署、明确了任务、提出了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加强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特别是新一届党组成立以来,按照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的要求,在开展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问题导向,以制度建设为抓手,高举建设法治机关的旗帜,用法治机关建设统领各项制度建设,组织编制了全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李朴民】《规划》以推进转变职能为主线,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强化监督管理为保障,提出了“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法治机关建设20字目标,按照这个目标,统筹推进职权法定、行政审批和监管、权力监督制约、政务公开等8个方面66项制度建设任务。为确保《规划》落到实处,我们明确了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建立了“主题年”制度,并将今年确定为法治机关建设规划“实施年”,重点是抓好今年要完成的46项制度建设任务。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已完成31项,其他15项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

    一是完善重大决策机制。印发实施了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办法,建立了重大决策委内协调、委外会商、与地方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了重大决策后评估机制,完善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二是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和监管机制。比如,对投资项目核准涉及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及公开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公布了《格式文本》和《服务指南》。建立了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制度。再比如,我们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与监管同步强化,加快建立与部门、地方的纵横协管机制,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又比如,我们制定了投资项目核准和价格行政处罚的执法案卷标准,进一步完善价格监管机制。

    三是着力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进了一批重要立法项目,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强立法协调,推动《政府投资条例》、《发展规划法》等立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粮食法》已上报国务院。完成了一批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截至9月底,新制定10件,修改33件,废止115件。建立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管理、定期清理和后评估等长效机制。修订完善了《委工作规则》、《委党组工作规则》等一批内部工作制度。

    四是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比如,近期完成了委门户网站的升级改造,健全了新闻发布制度,包括我们的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建立健全了网上办公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办文办事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再比如,我委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经过积极有效的工作,政务大厅将于12月初试运行,通过统一接收、统一答复,实现阳光审批、政务公开、主动服务。目前,已初步确定13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受理,过一段时间大家可以去参观我们的政务服务大厅。

    五是融合统筹业务党务队伍建设。印发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加大了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仅今年以来,全委就交流司处级干部119名,对19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调整,其中有16名同志通过轮岗交流产生。建立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一系列制度,扎扎实实地把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落实到位。

    【李朴民】各位记者朋友们: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明确了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以后,我们委党组,全委党员干部都进行了认真学习,下一步我们还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我们将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步伐,切实做到以法治促进职能转变,以法治保障职责履行,以法治推动改革发展。

    我们建设法治机关下一步初步想法是:

    一是着力抓好制度落实。将2015年作为法治机关建设“规范年”,以规范执行制度为重点,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出台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是着力加强立法工作。加快职权法定进程,我们配合全国人大,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尽快推动出台政府投资、发展规划、信用建设、特许经营等方面的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落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后评估制度,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是着力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程序。抓紧建立行政审批等重要执法项目的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这是我们所做的工作和下一步的初步考虑,总体情况我就简要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下面请大家提问,提问的时候,请大家提一个问题,并通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

    【法制晚报记者】请具体介绍一下目前发改委正在推的一些重点立法项目,如何确保这些项目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确保广大社会群众的参与。

    【李朴民】请李亢司长来回答这个问题。

    【李亢】今天早上我在网上下载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看了以后非常振奋,其中对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也作出了明确的部署和要求。作为从事法治工作的,在国家发改委工作,我觉得责任重大。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关于发改委目前正在重点推进的哪些立法,我很高兴有这个机会给诸位介绍一下。

    发改委一直将立法作为立委之本,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整体推进。我通过这些年的体会,感到责任非常大,任务也很繁重。到目前为止,国家发改委一共起草完成法律9件,行政法规13件,发布了部门规章一共175件,基本覆盖了发展规划、投资管理、产业政策、区域协调、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价格管理等发展改革的主要职能,应该说职权法定取得了突出的成效。

    【李亢】但与此同时,在发展规划、政府投资这些重要的职能方面,目前为止还缺乏法律行政法规的支撑,还是靠国务院的决定,以及一些相对下位的规范性文件来规范和支撑。下一步,我们将把创新制度建设、实现职权法定作为法治机关建设的首要任务,提出发展改革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建立,重要的职能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实现职权法定、配套规则齐备的立法目标。

    目前正在重点推进的具体立法项目,一共30件,其中10件已经报了国务院。具体来讲,一个是推动《发展规划法》、《粮食法》、《政府投资条例》、《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修订)》这几部立法能够尽快出台。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动员法》、《能源法》、《电力法(修订)》,《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规定》、《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这些立法进程。

    第二类是《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信用法》、《行业协会商会法》、《生态补偿条例》、《核电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修订)》,要抓紧起草上报国务院。

    第三类是做好《节约能源法》的修订工作、《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订工作,这些都是上世纪九十年代颁布制定的。还有新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煤炭法》要修订。还有《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条例》,改革要与法有据,要立法先行,所以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促进条例》。还要研究起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条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还有《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这些立法,刚才给诸位介绍的,都是要加强前期研究的。待条件成熟以后,再进入立法程序。我们无论是起草还是修订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过程中,把握一个重要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就是促进发展改革部门更好地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简政放权、规范权力,增强我们决策和审批监管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这是我们力图把握的一个重要的原则。

    这次四中全会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环节,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所以为了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我委在立法过程中,刚才我也讲到了,要立足我们的职责定位,切实简政放权,加强宏观调控,推动管理创新,特别是要做到权责一致,有了权力,责任也要跟进,不能有权无责、权责不对应,这是我们在立法过程中要努力加以把握和贯彻的。

    【李亢】同时我们还坚持“开门立法”,吸收有关专家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法律法规起草了或者制定以后,受众管理相对人觉得不大明白,或者没法操作,或者有给他加了很多义务,增加了很多责任,而且执行不了,发改委在立法过程中,要贯彻扩大公众参与的渠道,尽可能吸收各类有关的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的意见,使人民群众能够参与到这个立法的进程之中,这样我们的立法发布以后也好执行,大家一看,征求意见了,沟通了,反映民意了,畅通管道了,所以我们也是在这个层面努力做好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我们去年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国家发改委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办法,征求公众意见以后,还要做好意见的整理和反馈,这对我们依法行政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再者,要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机制,刚才给诸位介绍的立法、法律法规层次比较高,其实很多工作中还离不开部门自己发的规范性文件、规章,依据上位法制定的实施细则、具体的操作规程,这个量也很大。所以按照去年委党组的明确部署,我们把各个司局都动员起来了,好多的司局都发布了这些规范性文件,他们也不是主要搞立法工作,他们的这些文件我们也进行清理,然后进行后评估。因为文件发了以后,要看到底执行得怎么样,掂量一下,能不能继续执行。要不然都说现在部门文件打架,有的自己发的文件前后都不一样,不衔接。在这方面我们做了很多的努力,要建立后评估制度,每年都要选取一些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密切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这也是创新,原来没有这么做过,现在开始后评估了。还要梳理,看看哪些管用,哪些不能执行了,在这个基础上提出完善管理、改进制度、转变作风的意见。最终是为我们工作服务,为我们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服务。这是关于国家发改委重点立法的情况。谢谢。

    【新京报记者】关于简政放权方面的问题,因为大家都知道,发改委手中握有很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权,这个可能也会引起一些寻租的现象,也会成为一些公司攻关的对象。所以我想问一下,在制约和监督发改委手中重大项目审批权方面,发改委有什么具体的考虑和制度的设置?

    【李亢】这是国家发改委要大力推进加快法治机关建设的一个重要的出发点和我们要努力加以改善的。发改委掌握大量的投资项目审批权,容易成为地方和企业攻关的对象。实际上我委现在也在逐步的下放,速度很快,力度也很大。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特别是按照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也把加强对项目审批权的制约和监督作为重点。我先介绍一下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发改委贯彻落实国务院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部署和要求所开展的工作。

    一是在2004年,我记得是贯彻行政许可法,发改委也是历史上第一次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暂行办法》,国家计委19号令,是部门规章。原来投资管理不是很系统,通过规章第一次把发改委怎么样核准企业投资的程序、标准做了规范,同时2004年这个令发布以后,我们制定了很多配套规则,目的都是规范和约束项目的审批行为。在去年,按照新一届发改委党组的部署,我们在推进“两转三大”、转变职能、转变作风过程中,把这个令修订了,发布了一个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这个办法也是数易其稿,主任办公会讨论了几次,要修改的重点就是要约束、规范、转变、透明,新的办法大家可以在网上浏览一下,有兴趣就下载,我们也可以为你们提供。总的考虑是,要体现政府转变职能,简化审查内容,强化自身的约束,规范项目核准机关的行为。原来是核准机关本位的,我怎么管,怎么管得方便些,可以监督你,现在这个办法更多地体现了我怎么接受监督,我怎么约束自己的行为,我怎么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一定要便民、高效,还要管住自己。当时有的司局觉得这个稿子有时候可能不好操作,一下子提了很多要求,但是委党组的决心是很大的,目前的实行情况良好,各个司局的认识也在不断提高。

    二是进一步规范项目核准行为,国家发改委制定印发了《核准投资项目委内工作规则》、核准文件格式文本、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还有一个投资项目核准执法案卷标准(试行)。对发改委审批的项目,从来文登记,到审查,到决定,到送达,还有最后的公开,所有的环节都进行了规范。我个人觉得还是挺严的,而且挺密的,还很细致。刚才给大家介绍的,第一个是修订国家发改委的规章,第二个是配套的细则,委内工作规则、格式文本、核准文本、境外投资项目怎么核、内资项目怎么核,这也是委党组、委领导明确的要求,光发个令也不够,内部各个司局怎么配合,流程怎么梳理,怎么简化,怎么提高效率,缩短时间,优化流程,还有示范文本。不同的行业不一样,标准流程也不是很一致,所以说要三位一体,既有对外发布的有法律约束力的立法文件规章,同时还有给各个行业和市场主体包括咨询机构参考的示范文本,最后还有我们内部的流程、指南、标准,共同约束规范我们项目的核准行为。

    【李亢】我们还建立了行政审批事项的限时办结制度,委里印发了《国家发改委文电办理时限规定》。实际上我们建设法治机关,刚才秘书长也介绍了,需要我们委内各个司局形成合力,要集体行动,按照委里统一部署,每个司都有事,都得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这个文件办理时限规定也要求受理、补正、委托、评估、评审、征求意见、会签所有的环节,包括委领导审签,都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如果没有完成,会有监督、提醒、亮红灯。所以这个要求很具体,是很规范的。还有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的支撑作用,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在线、全系统共享的要求,建立网上审批系统,原来传统纸介质走的流程效率相对来说还是不如电子化、信息化高效,这样也更阳光、更透明了。目前已经开始试运行,审批的公开性、透明度和效率会有进一步提高。同时我们也在推进阳光审批,审批的依据、标准、条件、程序、受理过程和结果“七公开”,方便企业和公众查询。

    我想,通过落实和健全上述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则,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切实加强对投资项目审批权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防范审批的腐败。

    【李朴民】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也非常重要,刚才李司长已经作了简要的介绍,我这里再做一些补充。国家发改委确实有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从去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的思路,一方面,我们全面清理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了44项行政审批事项。另一方面,我们两次修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经过这两次修改,把需要中央层面核准的投资项目减少了76%。

    怎么样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特别是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制约,刚才李亢司长讲得非常好,我觉得就是八个字。一是减少。就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把能够交给市场的交给市场,能够交给社会中介的交给社会中介,能够由地方政府来管理和审批的就下放给地方政府。目前我们还对一些现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一些非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近期还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再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二是简化,就是简化审批程序。三是规范,就是规范行政审批运作的程序,规范权力的运行。四是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刚才李司长已经介绍了,外部监督现在我们采取的非常重要的一种手段和途径就是加快建设国家发改委的政务服务大厅,统一把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到政务服务大厅来受理,一是为了便民,也是为了便于大家的监督。

    【环球时报记者】前一段时间,国家反垄断执法机关包括发改委对一些外资企业进行一系列密集的反垄断调查,这些调查引起了一些外资企业的担忧和抱怨,他们有些认为在执法方面不透明,一些信息不公开。在反垄断法完善方面和信息透明化方面,下一步会有哪些举动?

    【李朴民】这个问题你提得很好,但是提问中有一个说法不是特别准确,反垄断执法不是针对外资企业,我们实际上是按照反垄断法的要求,对一些影响和制约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一些企业进行执法。这些企业不仅有国内的企业,也有外资企业。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无论是外资企业也好,还是国内的企业也好,只要是违犯了中国的法律,都要进行查处,也要接受处罚。你刚才问的反垄断执法怎么样进行完善,这个问题我想请法规司司长李亢先生简要介绍一下。

    【李亢】关于反垄断执法规范的问题,我们一直是非常重视,也在不断完善反价格垄断执法程序,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精细化、规范化。反垄断制度的设计是很严密的,涉及的大企业很多,各类市场主体都很关注,所以我们也在不断推进反垄断领域执法要量化、规范化、精细化。目标还是要确保反价格垄断执法公平、公正、公开。这些年来,发改委在这方面也一直在努力,也在不断地总结和探索,陆续制定出台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刚才这位朋友问到了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对法律研究是很深入的。我们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反垄断法作出进一步的细化,提高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同时也约束和规范我委的反价格垄断执法活动。2013年以来国家发改委集中制定修改了《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价格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我们严格依照反垄断法和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制定这些程序和规则,对价格行政处罚,包括反垄断处罚,从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听取当事人意见、集体讨论等各个环节应当遵循的程序和标准,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价格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用到的各类执法文书也进行统一规范。我们系统从上到下都是一致的文书。这对市场主体、对企业来讲,做到了公开、规范、统一。

    【李亢】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又出台了《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对实施价格处罚权遵循的原则包括裁量的情节和具体裁量的幅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实际上也是规范我委自己的行为。刚才我说了,一方面是加强自我约束;另一方面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这两个方面都是能够有利于我们确保价格主管部门在法律规定之内行使行政执法权,保证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文件的出台,使得反价格垄断案件的执法程序更加规范,更加统一和公开。我们以后会继续按照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把我们反垄断执法努力做到更加规范、更加透明,使所有的市场主体能够有良好的预期。受到处罚得企业会觉得这个事情应该受到处罚,也让守法的企业觉得踏实,这就达到中央提出的良法善治。

    【北京电视台记者】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想问一下咱们发改委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的考虑吗?

    【李朴民】刚才我简要介绍了一下,详细的内容请李亢司长来介绍。

    【李亢】四中全会决定我们也学习了,之前也看了公报,刚才说挺振奋的,这个决定写得非常明确,对我们的工作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里面明确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而且写得很具体,很有针对性,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这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些年来,发改委也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努力,我们作为国务院宏观调控和经济综合部门,职能比较宽,规划编制、改革推进、政策制定、项目审批这些方面有大量的决策权,而且其中许多还直接涉及到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地方政府、企业、群众各个方面都很关注。发改委出台的决策,可能跟他的利益、跟他的生产生活都密切相关。所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是我委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发给各位的《法治机关建设规划》,里面专章规定了创新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一共有六项任务。对发改委来讲这也是一项全新的任务。一是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二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三是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司局会审机制,通过会审,提高决策效率;四是建立重大决策委内协调机制;五是建立重大决策委外会商和沟通机制;六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评估机制。

    【李亢】我们今年以来已经先后制定印发了《国家发改委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办法》,以及委内协商、部际会商、后评估等多项制度规定,进一步健全了依法决策机制。这也是我们法治机关建设要把握的一个原则问题导向,要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我们在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征求了各方面意见,有很多地方、企业都提出我委决策效率低、工作透明度不高。我们按照委党组的部署,围绕这些提出的问题,逐条都有应对,努力去改善。刚才给各位介绍的六个方面制度也是我们已经建立而且已经实施了的,有的已经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我们会进一步总结。

    我可以进一步给各位介绍关于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问题,可能有的朋友比较关注。实际上以往“十二五”包括以前的规划编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调整以及其他重大决策过程中,我们也尝试、探索开展各种形式的共同参与。“十二五”规划规划编制过程中还利用新媒体平台来聚合各方面的声音,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愿望能够反映进去,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但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来看,从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期待来看,特别是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来看,国家发改委决策的透明度和社会各界的期盼还是有一定差距的。我们要看到自己的不足,要加强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要解决一些政策、一些规定脱离实际、不接地气这些各方面反映的问题。通过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其实也有助于增进公众对决策的理解与支持。所以在重大决策、重大规范、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规划、重大制度的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公众参与机制,能够有效地监督决策权的规范行使,也能够防止权力滥用,预防腐败的发生。因此我们今年制定出台了《国家发改委重大决策公共参与办法》,明确规定了刚才说的这些重大决策做出之前,都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而且对公众参与结果的运用和反馈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听了以后到底怎么样了?是不是吸收了或者调整了?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公众,这样也能增进了解、促进互动,有利于使我委发布的政策规定很好地得到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也能够增强这些制度设计的可操作性。

    【李亢】还有,在重大决策后评估方面也进行了创新。原来我们很少进行决策后评估,发了很多文件,很少系统地评点一下,看看这些文件到底还能不能管用。现在有的文件早已“时过境迁”,甚至管理对象都不存在了,形势发生很大变化了,需要及时修改。所以按照徐绍史主任和委党组的部署,我们在重大决策后评估方面,针对这些年存在的重决策制定、轻决策实施的问题,专门印发了《国家发改委重大事项后评估办法》,要求对重大制度、改革、政策等都要建立相应的后评估制度,各个司局都下达任务,硬化指标,都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拿出一定数量的需要评估的文件政策。

    去年年底以来,我们委托12家知名的研究机构对11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进行了第三方评估,并组织各个司局进行了自评估,这样能够很好地把这项工作有序地推进。特别是在投资决策方面,新修订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网上也公布了,进一步提高了投资决策水平。我们这些年取得的成效是初步的,还有不少问题,但是我们会继续努力,继续完善重大决策的后评估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通过建立第三方评估在内的各类评估机制,强化对决策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重大决策能够落到实处。

    【中央电视台记者】社会各界对发改委的工作都很想了解,但是也经常有媒体报道,在发改委门口办事的人排长队。刚才咱们提到了将设立政务大厅,能否请介绍一下具体的情况,有哪些事务可以在大厅办理?谢谢。

    【李朴民】你提的问题非常好,我简要地回答一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国家发改委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力度可以说是很大的,我不敢说横向比怎么样,但是纵向比,我们的力度是空前的。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是我们去年以来取消和下放了44项行政审批事项。另外,两次修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这就使得需要中央层面核准的投资项目数量减少了76%。另外一个方面,我们还进一步清理了现在保留的一些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非行政许可项目,根据其科学性、合理性、合规性,来确定是否保留。另外,我们还加快推进价格的改革,现在在委党组的领导下,有关司局正在积极努力,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将放开一批由中央政府特别是由发改委管理的一些商品服务和资源性产品价格。这是我们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方面所做的积极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

    你说到了政务服务大厅,我委政务服务大厅的面积和地方政府的政务大厅面积比是比较小的,但是我们的工作内容是非常充实的,重点是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把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受理,无论是企业也好、地方也好、社会公众也好,需要申请一些需要政府核准的事项,特别是需要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以直接来我委政务服务大厅申请,有的事项还可以通过网上预约办理。第二方面是对我们一些政务公开的事项,大家可以来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咨询。在试运行以后,我们还将进行积极探索,认真总结试运行当中的一些经验、不足,不断地充实和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内容。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刚才李司长也谈到了价格和反垄断执法,我的问题是关于行政执法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方面还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又有着怎样的打算?

    【李亢】一般说发改委是宏观调控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大家耳熟能详,包括制定政策、研究规划、审批一些重要的项目。同时,从法律的视角,我委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因为很多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命令,都赋予了发展改革部门要去执行、作出决定、提出处理措施的职权。所以我委把推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建设作为建设法治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制定政策规划的同时,也在不断树立提高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主体意识。所以这个问题非常有针对性,也是我非常希望向诸位介绍一些情况的。

    我委的投资项目核准、政府定价、价格监管、反垄断,都属于行政执法活动。关于行政执法,全国人大、国务院出台了很多法律、行政法规,发改委要执行,一旦违法就可能当被告。所以必须提高法律意识,把执法主体的意识、执法的责任意识树立起来。

    【李亢】围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委党组强调,要增强有权必有责、权责要相当、侵权要追究的意识。这几年我们做了一些探索和努力,做了这样几件事,跟大家分享一下。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事项依据的动态管理机制,明确国家发改委执法事项依据、职权和岗位职责,规范执法流程。我们各个司局,包括司局内设的各个处室,以及具体工作岗位,每个人干什么,到底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办事的程序、流程,还有处置的标准,全部梳理出来,而且是动态的,机构一改革、职能一转变,都要及时调整。

    二是构筑风险防控机制。明确了行政执法的风险点,做到执法依据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到人。

    三是以案卷评查为抓手,对重点领域执法行为进行督促检查。光建立制度还不够,还要加强督促。委里非常重视,有关司局组织专门力量,以审批权作为核心,每年对发改委各个司局的审批、核准事项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要求把审批核准案卷材料拿出来,看看是不是处置不当,是不是依据缺失,是不是超越职责,是不是程序疏漏,该征求意见的、该评估的,该公众参与的,有没有履行。发现问题的还要予以纠正,甚至按规定予以处分。

    四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执法的监督和规范功能。现在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如果行政机关越权了,或者处置不当了,甚至没有信息公开,都有可能当被告,所以我们非常重视。要通过发挥行政复议的纠错和监督功能,地方发改委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告到国家发改委,我们都要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对委内司局行政行为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老百姓也可以直接到国家发改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委有关工作机构要进行专门处理。这些是关于我委加强内部监督和管控的具体步骤。通过这些措施和步骤,我们希望能够提高广大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加扎实。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我们注意到,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我国第一部法治机关建设的规划,现在在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方面,规划有没有新的调整,又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李朴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国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决定》已经发布了,其中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许多新的思想、新的要求和新的举措。国家发改委党组非常重视,会议闭幕的当天晚上,国家发改委党组就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学习和传达。第二天上午,又专门召开全委机关干部大会,进行了认真的传达和学习,而且制定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工作计划。关于如何按照四中全会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我委法治机关建设的一些任务和要求,我想请李亢司长给大家具体介绍。

    【李亢】今天早上我把刚刚发布的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载学习了一遍,感觉非常振奋,也对下一步工作增强了信心。关于国家发改委去年年底发布的法治机关建设规划,委里对需要在2013-2018年落实的任务作出了具体部署,现在应该说整体推进是有序的。

    关于下一步将要采取哪些新措施,一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党组的部署,研究起草继续加快法治机关建设的具体措施。因为中央的决定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做出了很多重大的决策,我委作为国务院宏观调控和经济综合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把中央新的部署和决策落实到我委法治机关建设之中,继续推进、深化我委法治机关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二,法治机关建设规划去年年底发布至今快一年了,66项制度建设任务中,今年要完成46项,目前已经完成了31项。今年非常关键,再加上四中全会《决定》发布了,所以我们要在年内对法治机关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比较系统的评估,再盘点一下,梳理一下。有些制度建设任务完成了,要看看在新的形势下,是不是还要进一步强化、补充、完善,有些没有完成的任务,要很好地总结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未来几年我们发展改革部门贯彻中央全会决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行动纲领、路线图、时间进度以及任务分工。

    第三,还是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同时我们法规司作为委内法治工作机构,要配合各个司局,加强对各项制度建设的设计,包括制度的执行,认真地提出具体对策和建议。

    【李亢】总之,四中全会的决定对我们发展改革部门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是个非常好的契机,我们也有信心,将会继续努力,也希望得到各位媒体朋友的支持。刚才说的法治机关建设规划中明确的66项制度建设任务,今年需要完成46项,已经完成31项,还包括大量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任务很艰巨。这是我委历史上第一次如此系统、如此集中、如此大量的开展制度建设,各个司局都参与投身到法治机关建设之中。而且我们在全系统也进行了动员和部署,不光是国家发改委,各地发改委的法治机关建设热潮也在不断地掀起。特别是四中全会决定发布以后,好多地方都打电话来,希望国家发改委采取一些新的措施,他们也在按照当地党委部署进行研究。我相信我们一定能够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把我们的制度建设、把我们的制度执行、把我们的法治理念都推到一个新的高度。

    【李朴民】李亢司长刚才说的总结起来就是两句话,一是在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的过程中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二是在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过程中,把四中全会的部署、要求贯彻始终。

    今天的时间已经过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有两个办法,一是通过我委新闻办提出想进一步了解情况的要求,我们将专门安排时间给大家介绍和解读,另外是请大家关注中国网,今天主要的内容都在中国网上进行了现场直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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