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部分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教育领域改革再迈出一步 按照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需要,会议通过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一揽子修改的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增加了关于健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发展学前教育等基本制度的规定,完善了高校设立审批、经费投入等管理制度,把部分高校设立审批下放到省级政府,强化学术委员会处理学术纠纷、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作用,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加大对非法招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制售假冒学业证书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健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 完善高校设立审批 国务院此次通过的草案意在加强国民教育、发展学前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我国建设学习型社会、创新型国家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也是我国培养人才、造就大师,在国际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可靠保障。首先,健全国民教育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大众普及性,它可以覆盖各民族、各地区,各行业,使全体社会成员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都能够享受到国家所赋予的接受现代教育的权利,从最初层次皆可延伸到最高层次,全面振兴教育事业。其次,发展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一部分,更是有益补充,对下一代的成长和国家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全国各学校、教育机构应牢牢把握这一机遇,注重学前教育中知识与素质并肩而行,科学、系统、规范地开展启蒙教育,促进学龄前儿童身心和谐发展。再有,完善高校设立审批、经费投入等管理制度,把部分高校设立审批下放到省级政府。这是在教育领域里面推行的简政放权,下放审批许可权,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 去伪存真,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几十年来,我国在教育领域取得了辉煌的成绩,极大地提高了全民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各类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但随着学术不端、非法招生、考试作弊等现象的出现,冲击着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堤坝,影响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教育领域出现的一些弊端根源在于一些人追求教育的功利目的,忽略了教育的本质是提高个人素质和能力。把抄袭论文、学术腐败当成个人获得名利的阶梯,把考试舞弊获得成绩、弄虚作假获得文凭当成通往成功的敲门砖就违背了教育的内涵和初衷,对社会发展和个人成长都有害无利,对此我们要坚决抵制,正确树立国民教育理念。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大对非法招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制售假冒学业证书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这就是希望严惩教育领域的歪风邪气,力争使更多国民真正提高知识水平和素质,培养人格,改善人生,而不是获得流于形式的、没有价值的一纸证书,从而促进全社会树立正确教育理念,使我国教育事业得到健康蓬勃的发展。(郭晓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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