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联合公报(全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5-12-15 21:32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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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郑州12月15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联合公报

2015年12月14日至15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郑州(河南省)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马西莫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萨里耶夫、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梅德韦杰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拉苏尔佐达、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第一副总理阿齐莫夫出席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会议。

上合组织秘书长梅津采夫、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张新枫、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主席卡特林和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理事会授权代表德米特里耶夫出席会议。

上合组织观察员国代表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首席执行官阿卜杜拉、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办公厅副主任斯诺普科夫、印度共和国外交国务部长辛格、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通讯与信息技术部长瓦埃齐、蒙古国副总理奥云巴特尔、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谢里夫,以及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执行秘书、联合国副秘书长阿赫塔尔、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执行主任宫建伟与会。

各代表团团长在建设性和务实的气氛中就国际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广泛议题交换了意见,讨论了深化上合组织经济合作和人文合作的前景与措施,表示愿进一步巩固上合组织成员国人民相互理解与传统友谊,并达成共识如下:

一、总理们指出,世界经济仍然处于全球危机后的调整期,复苏进程曲折。由于全球需求缩减,国际贸易和投资增速放缓。恐怖主义、自然灾害、生态恶化和重大传染性疾病蔓延等威胁也对世界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在此背景下,上合组织成员国将积极落实2015年7月10日在乌法举行的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达成的共识,深化区域合作,为投资和营商创造便利条件,致力于促进各成员国和本地区的和平发展与繁荣稳定,为加快世界经济复苏作出贡献。

总理们重申,支持在平等、相互尊重和互利原则基础上构建开放、非歧视和包容性的多边贸易体制,这对促进经济增长、可持续发展及创造就业岗位十分重要。

二、总理们指出,自2014年12月15日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阿斯塔纳会议以来,本组织框架内经济、人文等领域的合作取得一定进展。

根据上合组织乌法峰会成果,总理们强调,应切实落实《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及其落实措施计划、《2012-2016年上合组织进一步推动项目合作的措施清单》,进一步扩大在经贸、金融、投资、交通、电信、海关、农业、能源领域合作,提高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以创新驱动促进经济发展、以共建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工业部门现代化,保障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成员国人民生活水平。

三、总理们重申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发表了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声明。总理们相信,上合组织成员国与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在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等框架下通力协作,将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维护地区和平稳定。

四、总理们支持开展互利并符合上合组织所有成员国利益的地区和国际产能合作,认为这有助于实现资金、技术、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对接供给与需求,释放市场容量,破解产业发展难题,实现产业升级转型。

五、总理们肯定了2015年9月16日在西安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第十四次会议成果,特别是就成立贸易便利化专门工作组达成的共识。

总理们认为,必须继续为贸易和投资创造便利条件,对上合组织框架内的共同项目和合作措施予以优先关注。

责成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部门会同秘书处、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联体继续进行《2017-2021年上合组织进一步推动项目合作的措施清单》草案的制订工作,以提交上合组织成员国总理理事会下一次会议批准。

六、总理们高度评价2015年6月18日至19日在圣彼得堡经济论坛框架下举行的上合组织商务论坛和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会议、2015年7月9日在乌法举行的上合组织银联体理事会会议、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西安举行的上合组织国家商品展等本组织框架内旨在深化地区经济协作的务实活动。

七、总理们指出,应加强成员国在宏观经济和财政政策领域合作,为贸易和投资合作创造便利条件。总理们认为,充分发挥银行间合作潜力和利用上合组织地区现有及正在新建的金融机制十分重要。

总理们指出,继续就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上合组织发展基金(专门账户)开展工作对促进地区经贸和投资合作十分重要,责成成员国主管部门负责人在拟于2016年在吉尔吉斯共和国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第三次会议上研究该问题。

八、总理们强调,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别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应尽快生效。该协定的落实将有助于发展多式联运,构建便捷的互联互通基础设施网络格局,释放上合组织成员国过境运输潜力。

总理们指出,应落实2015年5月15日在乌法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交通部长第七次会议达成的共识。

九、总理们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有关部门、团体和企业在信息通讯领域合作,包括就推广和运用国家管理自动化技术(电子政府)交流经验十分重要。

十、总理们高度评价2007年11月2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及海关领域其他合作文件的落实情况,认为签署《2016-2021年上合组织成员国海关合作纲要》将为海关合作注入新的动力。

十一、总理们强调,应通过实施畜牧业、种植业、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土壤改良、农业灌溉、农业创新技术研发与推广、农业专家培训及进修、动植物疫病防治等领域多双边项目,参加上合组织成员国举办的研讨会、论坛和博览会等方式,加强农业领域务实合作。

十二、总理们指出,继续在能源,包括利用可再生和可替代能源领域开展全方位互利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总理们支持深化环保领域合作,就发展节能经济交流经验,促进向低碳发展转变,进一步减少或限制温室气体等有害气体排放,降低能耗。

十三、总理们欢迎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为密切本组织框架内合作与经贸联系作出的贡献,支持两机构在促进实业界与金融界交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加强工作。

总理们积极评价实业家委员会为构建上合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商业机构专门合作平台开展的活动,认为继续这方面的工作十分必要。

总理们肯定了银联体成立十年来在与本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金融机构建立联系方面取得的成绩。

十四、总理们积极评价上合组织成员国人文领域合作成果,支持进一步发展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环保、旅游、救灾、司法、媒体等领域的多双边交流,认为这有利于加强上合组织地区人民的相互理解,增进文化互鉴与交融,了解彼此的传统和风俗。

十五、总理们积极评价2015年4月20日在莫斯科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文化部长会议成果,指出切实落实2007年8月16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具有重要意义。

十六、总理们指出,应切实落实2013年9月11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尽快启动“上合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加强各成员国在科技领域的务实合作。

十七、总理们积极评价2015年7月7日在莫斯科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卫生部长第二次会议和2015年4月17日在莫斯科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卫生防疫部门领导人第四次会议成果,支持高质量落实上述会议成果文件以及2011年6月15日在阿斯塔纳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卫生合作协定》和2013年11月29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传染病疫情通报方案》中达成的共识。

十八、总理们高度评价2015年3月25日在莫斯科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部门领导人首次会议成果,支持俄方关于制订并商谈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领域合作计划的倡议。

总理们支持在业已形成的文化、历史和经济联系基础上,发展并扩大旅游领域的多双边平等互利合作,促进人员往来便利化,加强旅游领域经验交流,密切主管机关和行业组织之间的联系。

总理们认为,上合组织成员国积极参加拟于2016年5月在中国举行的首届世界旅游发展大会十分重要。

十九、总理们高度评价2005年10月26日在莫斯科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落实情况,以及2015年11月11日至12日在中国成都举办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第八次会议取得的成果。支持各方高质量执行《2016-2017年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行动计划》,继续在灾害预防和救援领域开展更加务实高效的合作,共同减轻灾害损失。

二十、总理们指出,落实2015年8月18日在杜尚别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第三次会议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门间合作协议》,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合作。认为有必要为企业家和投资者建立上合组织成员国法律统一电子数据库,支持通过开展联合科研计划、交流经验方法等途径继续发展司法鉴定领域合作。

二十一、总理们认为,吸收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参与上合组织务实合作对拓展本组织合作空间具有积极现实意义。

总理们指出,应进一步积极吸收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和有关国际组织通过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银联体等渠道参与经贸、人文等领域务实合作。

二十二、总理们通过了《上合组织秘书处关于〈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情况的报告》。

批准了本组织2016年预算,并就上合组织常设机构的一系列财务和组织问题通过了决议。

总理们肯定了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高水平的组织工作,对中方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

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16年在吉尔吉斯共和国举行。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马西莫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            萨里耶夫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            梅德韦杰夫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拉苏尔佐达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第一副总理   阿齐莫夫

责任编辑: 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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