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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继续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16-07-27 07:08 来源: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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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面停止楼堂馆所建设,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一般性的因公出国、公务接待支出继续压缩

■适当提高并调整部分基本支出定额标准

为规范和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自治区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编制自治区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时,严控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同时,将全面停止楼堂馆所建设,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据悉,2017年自治区财政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点项目以及民生工程的支持力度,一般性支出则被严控。其中,“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一般性的因公出国、公务接待支出在2017年将会被继续压缩。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2017年我区还将对部分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一是将区直部门(单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经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万元提高到4万元,中等职业学校非实名编制人员经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万元提高到4.75万元。

二是从2017年起,统一安排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金”经费预算,离休人员标准为每人1000元,退休人员标准为每人800元。

三是调整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和部分区直驻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医疗费补助标准。

四是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定额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10%。

五是完善机关和参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分类分档,将原有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车辆分类调整为领导工作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三种类型。

此外,2017年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政策也将有调整,对公益性事业单位继续扶持,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则面临“脱管”。据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已认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财政部门不供给经费,其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自主安排使用。不过,在这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渡期内,财政部门仍会对其拨付相关的正常事业费用,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转制过渡期一般为5年。(记者 周红梅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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