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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强化黄标车老旧车迁入管理

2016-08-15 08:39 来源: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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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决将国Ⅳ以下二手车挡在门外

■ 杜绝环保标志造假现象

近日,自治区环保厅、公安厅联合下文,要求加强我区黄标车和老旧车迁入管理,对于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和老旧车,一律挡在门外不准迁入。

文件要求,从8月8日起,外省拟迁入我区的二手机动车辆,需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并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区内各市间机动车相互转移的,由各市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拟定管理细则。各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迁入车辆环保检验数据进行统一监督和管理,并依照当地公安交管部门管理需要,出具车型审核证明。各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将迁入车辆环保检验证明材料(环保定期检验报告或车型审核证明等)纳入车辆转移档案。

目前,自治区环保部门正与公安机关积极推进检测数据联网。联网后,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的衔接将更高效,同时将杜绝环保标志造假现象。(记者 奚振海 通讯员 梁玉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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