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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关于召开“更多参与,更好保护——首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论坛”的公告

2016-09-26 14:46 来源: 文物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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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更多参与,更好保护——首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论坛”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的意识和行动,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与《光明日报》社共同举办首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论坛。

此次论坛以“更多参与、更好保护”为主题,旨在搭建联系全国文化遗产保护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平台,以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为形成文物保护全民参与,保护成果全民共享的新格局,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做出积极努力。

一、会议名称

更多参与、更好保护-首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论坛

二、主办单位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光明日报》社

三、论坛时间

2016年11月3日(11月2日下午报到,4日离会)

四、论坛地点

北京四川五粮液龙爪树宾馆

五、参会范围

(一)  凡各级各类文物保护、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性基金会均可报名参加;

(二)  凡全国及地方民间发起的文物保护、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均可报名参加;

(三)  邀请部分全国性文物保护、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社会团体代表;

(四)  邀请部分高校、研究机构相关方面专家、学者;

(五)  邀请部分文物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代表。

六、论坛议题

(一)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和机制;

(二)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法制保障;

(三)   社会组织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实践与探索。

七、论坛费用

主办方承担论坛的会务费用及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及餐费,与会者的往返交通费敬请自理。

八、论坛征文

论坛现开展征文活动,主要征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相关方面的文章。其中论文要求结合文物保护及文化遗产保护;案例要求实践经验与总结思考并重,结合议题提出问题、建议。

录用稿件收录到论坛文集,优秀稿件将在会议上安排发言或案例展示。稿件请于10月20日前邮件发送至征文邮箱,论坛概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请有意参会的组织代表填写后附回执, 于10月12日前邮件至报名邮箱或快递至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感谢支持,敬请光临。

报名及征文邮箱:sfchcinfo@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29号 010-56792285

参会咨询:邢  洁 18614036925

会务联系:孙  群 13810649998

伦君洋 18610314119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2016年9月23日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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