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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全面开展海洋专项督察

2016-09-28 11:07 来源: 海洋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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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全面开展海洋专项督察
检查各地海洋生态保护和围填海管理及执法情况

近日,国家海洋局下发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16年海洋专项督察,各海区分局成立由法制、环保、海域、执法等部门组成的督察工作组,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地方海洋生态保护、围填海管理及执法工作进行督察。

此次督察的内容分为海洋生态保护和围填海管理及执法情况两个方面。海洋生态保护包括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实施和海洋保护区监管情况;围填海管理及执法情况包括围填海管理、围填海行政执法等。重点检查各地是否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进行了工作部署,检查各地在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行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审批行为以及是否对保护区的违法活动进行及时查处。围填海管理情况检查包括各地围填海项目海域使用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在审批过程中是否化整为零、分散审批、边批边填等情形。

根据安排,督察工作将分为前期准备、实地督察、整改及督察结果处置、核查验收、总结5个阶段。在实地督察阶段,各督察组9月下旬分别进驻各沿海省(区、市),通过听取自查汇报、内业审核、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海洋保护区监管、围填海项目审批及实施、围填海类行政执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核查验收阶段,各分局成立核查工作组,赴有关沿海省(区、市)逐项核查验收,并将有关整改核查情况形成分省专项督察核查报告,于今年12月底前报国家海洋局。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在专项督察核查报告中可以提出处置措施建议。

国家海洋局要求,此次专项督察是推进海洋督察制度建设的实践,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开展督察工作;各分局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专项督察并督促整改,加强宣传引导,适时将督察结果予以公开,认真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健全海洋督察制度提出建议。同时,各分局要抓好督察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在督察工作中坚持廉洁督察、厉行节约。(记者 吴琼)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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